中新网8月18日电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对加强职业伤害保障是如何考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18日表示,按照急用先行原则,正在制定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拟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力争尽早地解决职业伤害保障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18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会上,有记者提问称,目前社会上对外卖小哥等群体非常关注,关注他们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后的保障问题。《意见》对加强职业伤害保障是如何考虑的? 游钧表示,近年来,外卖小哥等群体遭遇意外事故保障不到位问题时有发生,让人痛心。劳动者在发生职业伤害后获得有效救助是基本的社会认知。由于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是针对传统的用工方式设计,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而部分外卖小哥等就业方式相对灵活,没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所以无法直接纳入到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来保障他们的权益。尽管多数平台企业都是通过购买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初步解决了他们的职业伤害保障有没有的问题。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保障水平过低,这些问题单靠市场力量难以有效解决。 “针对这种情况,按照急用先行原则,我们正在制定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拟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力争尽早地解决职业伤害保障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游钧指出,初步考虑: 一是要明确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是社会保险的定位,也就是由政府主导的保障制度,在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大框架下建立和实施。 二是要创新制度模式,要适应平台线上经营的特点,创新政策、创新方式,畅通平台企业和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渠道。 三是要试点先行。考虑到建立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是一项关系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制度创新,是全新领域,所以拟先从社会各界关注度较高、职业伤害风险较大的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这些行业入手,选择部分工作基础较好的省市来先行试点,待这个制度运行成熟以后再有序地全面推开,有效地保障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 |
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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