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中俄基于条约第七条所述原则,秉持全面战略协作伙伴精神,开展不针对第三国的军事及军技合作。双方恪守就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和加强军事领域信任达成的共识,并在上海合作组织和东盟防长扩大会等多边框架下开展富有成效的合作,维护地区和全球安全。 双方愿进一步深化两军合作,开展两军领导定期会晤,扩大联合演训数量和规模,加强两国战区和军兵种交流,完善军事合作的法律基础,拓展军事教育领域合作。 五 中俄经济合作符合两国根本利益,有助于增进两国人民福祉。双方积极评价近年来两国务实合作成果,愿根据条约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稳步扩大合作规模,确保合作真正具有战略性,愿本着互利原则优先考虑彼此利益,根据本国法律和各自承担的国际义务有针对性地创造良好合作环境。 为此,双方商定落实以下任务: ——提高双边贸易额,包括开展长期投资合作并为经营主体实施投资项目提供支持、营造稳定营商环境、强化反垄断和竞争政策领域合作、发掘新的经济增长点。 ——增强具有战略性和综合性的能源合作。履行现有合作协议并就碳氢化合物供应和加工、和平利用核能以及能源领域其他合作达成新的重要共识。 ——深化财金领域互信协作,支持在双边贸易、投资和信贷等领域扩大本币计价结算,促进经营主体间结算渠道畅通,鼓励两国投资者和发行机构进入对方资本市场。 ——加强工业、信息通信、航天航空领域合作。 ——加强科技创新领域合作。支持双方在基础科学、高新技术领域互利合作,促进人才双向流动,拓展创新合作。 ——有效保护知识产权。 ——推动两国农业领域合作迈上新台阶,推动相互农产品市场准入,推进农业生产领域的投资合作。 ——在后疫情时期加快恢复交通运输,深化该领域合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解决跨境和过境运输问题,推动中俄运输便利化发展。新建和改造两国边境口岸和跨境交通基础设施,深化包括通关便利化在内的海关合作,保障国际贸易透明和安全。加强界河领域合作。 ——在互利和尊重沿线国家利益基础上就利用北方海航道加强协作,推动北极可持续发展。 ——深化两国地方交往。 六 双方重申落实中俄两国元首关于并行不悖、协调发展“一带一路”倡议和“大欧亚伙伴关系”的共识。双方指出,“一带一路”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对于确保整个欧亚地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维护地区和平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七 人文交流对加深两国人民相互了解、传承睦邻友好传统发挥着重要作用,双方将继续对人文领域的广泛交流给予高度重视。 为此,双方商定落实以下任务: ——拓展两国教育、高校间和学术交流,鼓励在华俄文教学和在俄中文教学。 ——深化文化交流合作,提升文化中心、友好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加强两国艺术团体、剧院、博物馆及其他文化机构间合作。就宗教古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修复与利用开展对话。高度重视军事纪念设施问题,巩固该领域合作的法律基础。 ——视疫情形势发展,推动两国旅游业安全、健康、有序恢复和协调发展,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深化两国档案领域合作。 ——在互信互利基础上推进医药卫生领域合作。拓展为两国人民建立防疫保障方面的合作,尤其是传染病预警与应对、药物、诊断试剂和疫苗研发等领域合作。 ——加强体育运动领域互利合作。在国际上反对将体育问题政治化。支持中国举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 ——推动生态环境各领域合作,就污染防治、跨界环境灾害应急联络、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水体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立跨界保护区、固废管理等问题开展合作。在联合国、金砖国家和上海合作组织等框架内扩大环保和应对气候变化交流与合作。 ——加强媒体政策沟通,推动电视节目互播,扩大纸质媒体、电子媒体和新媒体合作。 ——继续落实两国古典及现代文学作品互译、发行等出版领域合作项目。 ——推动两国智库机构开展广泛、深入交流对话和合作研究。 ——加强中俄青少年友好交流,支持开展青年企业家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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