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河是长江流域唯一保持自然流态的一级支流,是长江上游众多珍稀特有鱼类的重要栖息地和繁殖场所,对构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云贵川三省在长江流域率先建立第一个跨省生态补偿机制,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但是,由于各省行政区域内的流域功能定位、产业布局、保护方式和执法标准等存在差异,“分河而治”带来的流域管理难题还较为突出,需要以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推进共同保护。 今年5月底,云南、贵州、四川三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同时审议通过了各自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并于7月1日同步实施,开启了三省共同保护赤水河流域工作的新局面。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6月18日下午举行的“云贵川三省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集体采访中,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欧琳介绍,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作为全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是地方立法形式的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共同立法全面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健全“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和倒逼形成绿色发展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实现从“要我保护”到“我要保护”的转变。 第二,共同立法是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依法加强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实际行动。共同立法细化衔接长江保护法有关规定,坚持系统观念,突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协同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切实维护流域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赤水河流域独特的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为依法加强赤水河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第三,共同立法是地方开展流域区域立法,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探索创新。共同立法解决了国家层面难以为每个流域专门立法的问题,推动地方治理协同合作,依法协调利益冲突,促进共同保护水环境,强化共同的法律责任,共同破解流域生态保护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共性难题,为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探索了新路子、新模式,提供了新经验。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是三省共同立法的牵头单位,法工委副主任杨筠告诉记者,三省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高站位谋划,高起点推进,高效能落实,高质量完成,衔接细化上位法的要求,总结三省多年保护实践经验,多角度、全方位进行流域立法创新,必将为依法加强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提供法治保障,为地方立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省共同立法保护最大的特色在于,作为全国首次跨行政区域的流域生态保护省级地方立法,调整对象不再仅仅是某一省的生态环境保护,而是赤水河整个流域的三省共同保护治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勇表示,三省在立法工作中以赤水河全流域保护一盘棋的战略思维,从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的角度,聚焦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间产业布局、发展需求、环境准入、污水排放标准、环境监管执法等不一致带来的难点焦点问题,着力于跨行政区域的协调配合、联防联控,以系统性思维和法治观念完善三省协同保护机制,形成上下游联动、干支流统筹、左右岸合力,推动省际间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同治理,构建赤水河流域共抓大保护新格局。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马春文称,此次三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采用“共同决定+条例”的方式,完成并破解了共立和共治的难题,通过“共同决定”解决三省如何协调配合、联防联控、共同保护治理的问题,通过制定“条例”解决本省行政区域内如何保护的问题,既体现共性立法需求,又回应三省个性化立法需求,为区域共同立法提供了赤水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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