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制度存在这些不足 法律如何保障老有所养?

来源:检察日报 | 作者:赵衡 | 时间:2018-01-20

加大执法力度,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张徐宁说,老年人由于生理、心理原因导致维权能力弱,需要政府部门增强主动性,加大执法力度,充分保障其权益。一方面,要清理那些违规违法设立的养老机构。从实体和程序入手,取缔市场上存在的以提供养老为名而实际上仅为赚取老人养老金的养老服务场所。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养老服务活动的监管。一是将养老服务合同纳入政府监管范围。老人一般是不具备辨识对方是否为适格服务主体的能力的,同时,在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时也因为心理原因极易受骗。因此,对于商业化运营的养老服务合同,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指导设定合理的格式化合同,载明养老服务提供者的基本义务及违反义务的责任,明确老年人的基本权利以及权利被侵犯时的救济途径和方法。二是将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活动纳入政府部门的监管范围,定期检查,防止养老机构不遵守养老服务合同,变相套取老人钱财及虐待老人。特别是对老年人预先支付的养老费用,要严格监管养老机构保证专款专用。像前述让老人吃发霉馒头的养老院,有关部门如果监管主动、及时就不会出现未取得设立许可就投入运营的情况。对于一般侵害老年人养老权益的,应当通过行政手段或者帮助老年人主张民事权利的方式给予救济;而对于涉嫌犯罪的,如涉及诈骗犯罪、非法经营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等,司法机关应当及时介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如何完善我国养老制度

“解决老有所养问题,要从完善养老制度上入手。”崔建华说,主要是政府应当鼓励养老产业发展,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养老产业优惠,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养老产业,依法保障养老产业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从而实现养老产业的创新发展。

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实现全民参保。要继续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出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建立养老金中央调剂金制度。要加快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实施基金投资运营,提高基金保值增值能力。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行业。养老事业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工程,单靠政府难免势单力薄。由于养老事业获利薄、周期长、风险大等特点,导致民间资本投入热度不够。在养老资金来源上,政府应当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实施,引导民间资本理性投入到养老行业,以弥补政府在养老行业投入的不足。鼓励养老产业发展,养老事业的发展依赖于养老产业的进步。

改善、提高现有养老院、敬老院及其他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水平。提高养老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提升养老服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在养老服务领域引入大数据技术,推广应用人工智能替代部分人工服务。创新养老机构建设,提升我国养老机构水准。创设养、护、医三结合的具备综合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养”是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饮食的物质需求;“护”是针对老年人的精神生活需求;而“医”则是满足老年人疾病治疗、健康理疗等方面的医疗服务。政府应当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单纯的以“养”为主业的养老机构合作,争取实现在养老事业中的共赢。

合理布局养老机构,进行集约化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制定本辖区内养老机构设置规划,在许可设立养老机构时综合考虑本区域内养老机构分布,引导养老机构合理布局以及相互之间形成良性竞争局面。对已设立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要加强集约化管理,统筹安排,既不浪费资源,又最大可能满足本辖区内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养老机构之间成立行业协会,用于养老行业规范、业务交流和互助指导。

创设标准化养老机构之“标准”。标准化养老机构之“标准”,既包括设立时基础设施的标准,也包括设立之后运行的标准。而后者具体包括入住人员分类的标准、养老机构日常运营的标准和提供养老服务的标准等。标准就是尺度,就是衡量养老机构是否合格的外在准则。上述标准既是对养老机构的要求,也是对养老机构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标准就是裁判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