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8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1987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条例规定:公布统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不得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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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措施“剑指”统计数据造假——聚焦统计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

即时 | 2017-08-02 17:06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条例把推进统计制度方法公开、统计生产方式透明、统计调查成果共享、统计数据为全社会所用作为规范的重点。

统计法实施条例8月起施行

即时 | 2017-06-20 1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公布

即时 | 2017-06-20 16:22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我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公布

即时 | 2017-06-20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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