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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出租车管理改革)网络约车该堵还是该疏?——聚焦“互联网+”时代出租车改革

新华网北京10月10日电 一面是传统的“招手叫车”,一面是新兴的“网络约车”。在过去的两年间,挟移动互联技术的“劲风”,“专车”“快车”“顺风车”等多种网络约车丰富了人们的出行方式。收获服务好、价格低等赞誉的同时,网络约车也因为没资质、权责不清、缺乏监管的“野蛮生长”而遭遇多方质疑。

面对新情况,如何规范市场秩序?如何让传统行业和新兴业态融合发展?10日,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专车”等新业态有望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

新生业态 堵还是疏?

长期以来,网络约车处于“灰色”地带。是取缔还是“漂白”,有人支持,有人反对。

“满大街都是拿着手机等专车的。”北京“的哥”朱红军抱怨说,自从专车出现,自己月收入减少了一半,工作量却几乎增加了一倍。

北京市民李婧却青睐手机约车:“有时手机约车比出租车还便宜,而且叫车更快、服务更好。”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传统出租车行业管制的基础已被完全颠覆。”国家发改委城市中心综合交通规划院院长张国华说,传统的管制模式应顺应时代发展,逐步放宽。

上海交大安泰管理学院教授黄少卿研究发现,到2014年底,我国手机打车软件APP累计账户规模达到了1.7亿个。

用户数量的增长和用户习惯的改变,倒逼着中国交通业界重思出租车业的改革。在交通运输部下发这两个征求意见稿之前的10月8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率先表示已向滴滴快的发放互联网专车平台的牌照,对约租车行业发展实施准入管理。

按照监管部门的思路,此次改革原则是“鼓励创新”。改革明确,将新业态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构建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化服务体系。

“鼓励专车发展是方向,但是专车必须接入行业城市的出租车管理平台。企业要逐步接受政府的规则,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通道。”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虞明远说。

新老衔接,如何发展?

新业态的出现,必将改变旧有的格局。在同一屋檐下,面对网络约车的“攻势”,“专车合法化”能否带来新老业态的共存共荣?

“此次改革就是要构建多样化的服务体系,满足社会不同层次需求,统筹发展巡游出租车和预约出租车,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说。

截至2014年底,我国共有出租车137万辆,从业人员261.8万人。长期以来,出租车市场被看做一种可以“经营”的资源。上世纪80年代,除北京、上海、天津三大直辖市之外,各地纷纷采取“有偿使用”和“拍卖”的手段,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

随之而来的,是行业管制太死、份子钱高、没有退出机制,难以提高服务等一系列问题。出租司机抱怨管理成本太高、超时劳动;乘客反映“打车难”“服务差”。

在艾媒咨询CEO张毅看来,网络约车的出现成为推动出租车改革的契机。

按照意见稿,改革将针对新老业态实行差异化管理:巡游出租汽车既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在站点候客,也可通过电信、互联网等开展预约运营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只能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开展预约运营服务。

“出租车司机与专车司机的矛盾,可以通过市场调节。”中国交通运输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红昌认为,让出租车司机拥有成为“专车”司机的选择权,并逐步取消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打破垄断经营。

而对于司机抱怨的“份子钱”,意见稿也提出鼓励出租车企业、协会和司机、工会平等协商,并实行动态调整。对此,滴滴快的总裁柳青建议,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将“份子钱”转成分成制,司机享受抽成,调动巡游出租车的积极性,实现新老业态的长期共赢。

冷静看待 加强规范

技术的进步、市场的热捧让网络约车有望取得“合法”身份。然而,“互联网+出租车”属新生事物,并不完美,且行业管理规范还不健全,如何规范管理,尽量避免管理漏洞和负面影响,是此次改革面临的一大挑战。

“有些约车平台只需要司机通过网络上传行驶证照片,通过视频进行培训就可以成为专车司机。司机有无违法犯罪纪录、驾驶水平如何等管理不严,这里面就有安全隐患。”上海市民蔡梅梅说。

在意见稿中,监管部门提出要规范新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依法实施许可管理,市场运力规模调整主要通过设置不同的车辆准入条件实现。

柳青表示,对“专车”的管理模式,可以通过平台认证,政府拿平台问责,关键是要研究出台一套合适的平台资质认证,确保平台具备相应的运营和信息安全能力。

“专车”享受补贴,“轻装上阵”也是传统出租车“羡慕嫉妒”的地方。郑州一位张姓出租车司机说,郑州出租车8年就报废,私家车干“专车”却可以开10年;“专车”也不需要买出租车专业险种等。

杭州市出租车行业协会秘书长许增期表示,改革政策要以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为出发点。“专车”的运营必须在制度的框架下,“烧钱”补贴有待规范。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表示,对于网络约车经营者,监管部门要求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此外,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网络约车经营者还应为乘客购买保险,并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记者齐中熙、丁静、樊曦、赵文君、黄筱)

 

中新网10月10日电交通运输部今日召开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表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将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实际紧密结合,给地方充分的自主权和政策空间,不搞“一刀切”,发挥各方面优势和积极性,循序渐进推进改革。

徐亚华介绍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四项原则,一是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对出租汽车行业长期积累的历史矛盾和互联网新业态带来的新问题,运用改革思维和创新思路,坚持转型发展,坚持趋利避害,做好顶层设计。

二是以人为本,统筹协调。统筹协调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满足公众个性化出行需求,统筹兼顾乘客、驾驶员、出租汽车企业和互联网平台等各方利益。

三是鼓励创新,依法规范。促进互联网与出租汽车融合发展。多部门联合制定规章,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条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统分结合,循序渐进。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将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实际紧密结合,给地方充分的自主权和政策空间,不搞“一刀切”,发挥各方面优势和积极性,循序渐进推进改革。

 

中新网10月10日电 交通运输部今日召开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表示,《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六个部分,规范新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为乘客提供差异化服务,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错位经营。

徐亚华表示,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讨论修改,起草形成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徐亚华首先介绍了《指导意见》的起草背景,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出租汽车137万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8428户,个体经营业户126292户,从业人员261.8万人,2014年完成客运量406亿人次。出租汽车行业在城市交通中承担着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的功能,运输量虽占比不高,但却事关人民群众出行,事关社会稳定大局。

出租汽车行业在解决群众出行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在部分城市也存在出租汽车“打车难”、行业服务质量不高、行业稳定基础薄弱等现象,存在行业定位失准、供需失衡、经营权管理不尽规范、服务水平难以提升,以及新旧业态冲突等问题。特别是近两年,移动互联网快速融入出租汽车行业,在提高出行效率、便捷群众出行的同时,对传统巡游出租汽车也造成了不公平竞争,行业矛盾进一步凸显。

徐亚华又介绍了起草过程,今年1月以来,交通运输部成立了改革工作组,赴10多个不同类别城市深入系统调研,召开了30余次不同类型的座谈会、论证会及专题会议,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从我国当前实际情况出发,总结借鉴国内外出租汽车管理改革经验和教训,凝聚改革共识,形成了《指导意见》。

今年3月、5月间,交通运输部多次征求了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国务院11个有关部门意见。6月下旬,召开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座谈会,邀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区、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进一步听取意见建议。7月中旬,召开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论证会,邀请了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出租汽车企业、“专车”平台(互联网)企业、出租汽车驾驶员、“专车”驾驶员和乘客等相关方代表参加,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9月,再次下发各省份征求相关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根据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了今天的征求意见稿。

关于深化改革的目标、原则和思路,徐亚华指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法治思维,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分类管理,循序渐进,通过“增量带动存量改革、细分市场提升运输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求,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原则,一是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对出租汽车行业长期积累的历史矛盾和互联网新业态带来的新问题,运用改革思维和创新思路,坚持转型发展,坚持趋利避害,做好顶层设计。

二是以人为本,统筹协调。统筹协调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满足公众个性化出行需求,统筹兼顾乘客、驾驶员、出租汽车企业和互联网平台等各方利益。

三是鼓励创新,依法规范。促进互联网与出租汽车融合发展。多部门联合制定规章,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条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统分结合,循序渐进。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将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实际紧密结合,给地方充分的自主权和政策空间,不搞“一刀切”,发挥各方面优势和积极性,循序渐进推进改革。

此外,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思路是将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化服务体系。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法律框架下,对新老业态实行分类管理,逐步融合发展。首先,改革传统出租汽车行业体制机制的弊端,解决政府与企业、企业与驾驶员、运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积极推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实现传统出租汽车转型升级。

其次,规范新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依法实施许可管理,市场运力规模调整主要通过设置不同的车辆准入条件实现,充分发挥平台用信息化手段对驾驶员服务评价的优点,通过“互联网+出租汽车”,为乘客提供差异化服务,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错位经营。

第三,充分考虑行业复杂情况,充分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对新老两种业态,既要肯定多样化、差异性,因势利导、分类指导;又要推动融合发展,避免对立和冲撞,构建起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和谐稳定的新型市场体系。避免操之过急的“休克式”改革,切实维护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据悉,《指导意见》共六个部分20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科学定位,适度发展,动态调整运力规模。《指导意见》提出: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由于出租汽车社会出行成本的不经济性、对城市道路或停车等资源的过多占用等原因,决定了必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在对出租汽车运营实行许可管理时,要区分大中小城市,结合公共交通完善程度,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并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建立动态监测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运力规模。具体到某一个城市,运力规模总量及其具体配置方式,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二是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满足社会不同层次需求。本着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规范发展、循序渐进的原则,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对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分类管理,提供差异化服务。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数量调控,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在站点候客,也可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准入管理,不得在道路上巡游揽客,只能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开展预约运营服务。

三是深化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改革。首先,规定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要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减轻行业负担。同时,对历史遗留问题审慎处理,现有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的,要合理确定期限,实现平稳过渡。其次,完善经营权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第三,规范经营权的使用管理。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四是协商确定并公开承包费标准。承包经营是为调动驾驶员积极性采取的激励措施,有利于打破“平均主义”,提升运营效率,具有现实合理性。承包费关系到出租汽车企业发展和驾驶员切身利益,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借助互联网等技术探索多种利益分配机制,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五是促进互联网与出租汽车融合发展。一方面,引导巡游出租汽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鼓励巡游出租汽车拓展服务功能,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实现行业转型升级,改进提升服务。另一方面,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施许可管理。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作为运输服务提供者,承担承运人责任。提供差异化服务,实行错位经营。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六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要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推动出租汽车燃油补贴制度改革,通过综合措施逐步取消出租汽车燃油补贴,促进出租汽车回归合理定位。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召开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在回答中国之声记者有关私家车能否接入“网约车”的问题时,交通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表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网约车”的车辆和驾驶员都有一系列要求;其中,车辆必须要有营运资格。不过,对其具体车型、年限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界定。 (记者庄胜春 刘会民)

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管理办法》),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管理办法》要求网约车车辆应为7座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取得出租汽车类别的《道路运输证》。驾驶人若想成为网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符合相关安全驾驶条件。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并经考核合格的,取得预约出租车汽车驾驶员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管理办法》还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顺风车等名义提供运营服务。 (记者庄胜春 刘会民)

中新网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李金磊)近日,上海、厦门、桂林等多地上调了出租车运价。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以来已经有10多个城市调整了出租车运价。记者注意到,相对于上调出租车运价,的哥们则更期盼尽快进行出租车行业改革,降低“份子钱”。

10余城市上调出租车运价

近期,多个城市宣布上调出租车运价。从今日起,厦门市出租车将执行新的运价标准,起步价由原来的8元/3公里调整为10元/3公里,不再收取燃油附加费。

而在此前的10月8日,上海和桂林也对出租车运价进行了调整。其中,桂林出租车白天的起步价由7元调整为9元,夜间(23时至次日6时)则由7.8元调整为11元。

上海市域出租车起步费由13元/3公里调整为14元/3公里,途安车型起步费调整为16元/3公里;低速等候费由每5分钟计收一公里单价调整为每4分钟计收一公里单价。同时,上海市域出租车及区域性出租车均将取消此前收取的1元燃油附加费。

随着上述几个地区出租车运价的调整,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2015年以来,全国至少有武汉、西安、长沙、中山、西宁、北海、衡水、吐鲁番、桂林、上海、厦门等10多个城市调整了出租车运价,宁波、三亚等地的出租车运价也正在酝酿调整。

上调运价能否让司机增收?

记者注意到,各地上调出租车运价的主要初衷就是提高出租车司机收入。当前,发展迅猛的网络约租车分流了传统出租车的客源,也影响了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和积极性。

“专车进入市场,对出租车业务量有很大的冲击。”北京一位出租车司机对中新网记者表示,“我这种单班司机平均每天会少100到200元的收入,双班司机的损失更多,很多同行都不干了。”

然而,各地提高运价能否真正提高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呢?部分出租车司机担心,提高运价可能会让更多客源流失,随着更多的乘客转向专车服务,最终反而可能会让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受损。

有专家认为,单纯的运价调整不一定能够解决当前出租车司机收入降低、市民打车难的矛盾。价格是双向调节,价格高了以后有一部分需求会流失,呼吁行业管理部门尽快对整个出租车行业进行改革。

的哥更期盼降低“份子钱”

事实上,出租车行业改革已经箭在弦上,备受关注的出租车改革方案有望在年内出台。

在目前国家层面出租车改革政策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如何应对网络“专车”对出租车司机收入的冲击?相对于上调出租车运价,的哥们更期盼的是“份子钱”能下降。

“我平均每天工作至少10个小时,前8个小时是挣‘份儿钱’,多干的那2个小时挣的才真正是自己的收入。”北京银建一位出租车司机对中新网记者表示。

记者注意到,目前武汉、南京、义乌、杭州等一些城市出台了出租车改革新政,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减免“份子钱”,成为共同的突破口。

以南京为例,从2015年1月1日起,南京市政府已经停止收取每年1万元/车的市域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费,实行市域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此外,自4月1日起,南京市域经营权出租车租赁承包费每月下调200元到800元不等。(完)

当“互联网﹢”在餐饮、娱乐、出行、金融等领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革命性的改变时,在“互联网﹢”背景下的新型犯罪模式也层出不穷,对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破坏性极强。昨天,海淀检察院通报,侦破全国首例通过滴滴打车进行刷单套现的犯罪案件,以诈骗罪批准逮捕了嫌疑人常某。

案件

数月套现3万元

常某的丈夫唐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其在运营拉客的过程中得知,可以通过领取滴滴打车优惠券的方式刷单赚钱,唐某便把此消息告知了常某。随后,常某花了几百元钱在网上购买了刷单软件,并学习刷单技术。

这样,常某就在滴滴打车平台上注册账户,领取平台发放的打车优惠券,然后通过虚构打车交易的事实,再将领取的优惠券向其注册的司机账户支付,最后提现完成套现过程。根据常某供述,其在短短几个月内就通过刷单非法获利3万余元。

检察官介绍,常某使用作弊软件,通过虚构打车交易的事实,非法获取滴滴公司钱款,数额较大,符合我国刑法对于诈骗罪的相关规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现象

“刷单”日益专业化

目前,在网上存在很多提供类似刷单指导的业务,并且提供刷单所必需的作弊软件。“送刷单软件”、“包会”、“售后终生更新”等广告语成了热搜关键词。

另外,检察官在向滴滴公司取证时还得知,这种“刷单”作弊行为呈现出区域化的特点,根据该公司的后台数据显示,东北的长春、铁岭,山东的淄博等市县刷单情况较为严重,团伙性教授刷单技巧、进行刷单操作的现象普遍。这些人通过教授刷单技巧、或是出售刷单软件、或是直接通过刷单谋取大量非法利益。

根据滴滴公司初步调查,网上为刷单提供前期便利条件,如提供注册手机号、注册账户的商家众多,这些商家通过出售手机号等方式直接为批量刷单作弊的实现提供了前提条件。

调查

部分商家默许刷单

检察官介绍,除了滴滴打车外,像Uber、饿了么、美团外卖等O2O(Online to Offline,离线商务模式)行业都普遍存在刷单的现象。

“除了像常某这种个人通过刷单在短时间内获取暴利外,刷单现象层出不穷还有市场竞争和监管困难两个原因。”检察官说,在互联网时代,O2O行业竞争十分激烈,大量的O2O行业采取补贴用户烧钱的经营模式,以此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这就给刷单行为提供了前提条件,行为人可以通过注册账户等方式很容易获得交易补贴;同时,因为O2O行业竞争压力的存在,有些行业虽然知道发放的补贴可能被职业刷单人“刷走”,但因为刷单可以帮助公司获取更高的交易数据,占据市场份额,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融资,因此这种刷单行为也被部分商家默许。

而且,O2O行业本身对于线下交易的管控也存在很大难度——这些行业只能通过公司后台数据对线上操作进行监管,但对于行为人的线下行为,鞭长莫及。

追访

恶意刷单套现犯法

面对日益严重的刷单行为,相关行业难道就束手无策?

滴滴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司为了应付刷单行为,成立了专门的反作弊团队,技术人员通过对后台数据的综合分析,对可能存在的刷单用户进行筛选、管控;另外,该公司也在不断完善相关反作弊技术体系。“反作弊团队去年为滴滴公司挽回了60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但该负责人也坦言,对于这种刷单行为,企业除了对可能存在刷单的账号进行监管、直至封号之外,其他惩罚性手段十分匮乏,现今也没有更好的防范措施,无法从根本上对刷单行为进行有效震慑。“刷单人的违法成本很低,也就助长了刷单行为的气焰。”该负责人称。

对此,检察官表示,对于这种互联网背景下的新型犯罪行为,全国范围内的入罪先例并不多,检察机关也会更加重视,一旦符合入罪情形,将依法惩处。同时,检察官提醒正在刷单或即将准备从事刷单的行为人,恶意刷单套现将触犯刑法,切勿因一时贪念抱憾终身。(记者高健 通讯员 韩志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