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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福建省对彭州市的对口援建工作,集中精力确保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日前,彭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发出《关于赴福建省开展对口援建相关公务活动有关规定》的通知,对彭州市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赴闽开展对口援建相关公务活动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严禁各单位在
赴闽学习考察、衔接工作、培训研讨、招商引资、参展参会、劳务输出等灾后对口援建公务活动时借机公款旅游。同时,严禁住高档宾馆、参加各种高消费活动;严禁主动要求福建有关方面安排与公务事项无关的活动;婉拒福建有关方面主动安排的与公务事项无关的活动,并向对方说明彭州市相关规定。要严格审批赴福建省的有关公务活动。确因对口援建工作需要赴福建省的,按照一切从简的原则,尽量缩短公务活动时间,严格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在赴福建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延长时间,原则上公务活动结束后的第二天内必须返回。(记者
桂林)
(责编:谢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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