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将正式实行教育收费校长公告制度,对学期(年)初已确定的收费项目,在学生注册前以校长的名义发出公告;对学期(年)中间发生的代办代收项目,在收费前也必须以校长的名义发出公告。 据介 绍,省教育厅今年制定了《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并已在部分学校试行。(海峡都市报 记者 叶琦)
据介
(责编:张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