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流行歌曲创作大赛——福建赛区
|
|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8-08-21 15:00:05
| 文章来源:
东南新闻网
|
|
|
|
|
|
一、活动宗旨
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以举办大赛为依托,以推动创作为重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把广泛动员和组织创作结合起来,把评比过程变成激发文艺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过程,变成普及推广优秀流行歌曲的过程。力争通过此次大赛,推出一
批内容健康、旋律优美、特色鲜明、群众喜爱的优秀流行歌曲。
详细>>>>>

二、参赛要求
1、体裁上,应为形式、风格多样的流行歌曲、歌词;2、题材上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健康、贴近群众;3、作品力求歌词生动、旋律优美、易于传唱,即“好听、好唱、好学、好记;”4、作者提交的作品及音响资料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5、作者投稿参与此次评选活动,即表示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的所有形式(包括曲谱、音响资料等)拥有非商业性的使用权。其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拥有永久播放权和播映权。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详细>>>>>

三、报送原则及方式
作者把完整歌曲作品以曲谱(可带录音小样)的形式报至省级报送单位,再由省级报送单位把初选后的作品报送到所在的分赛区办公室,由各分赛区按照确定的评选原则进行评选后,报送至大赛办公室。解放军各地方的创作者,通过所在省级报送单位报送。作品可跨区报送,但不可在不同区域重复报送。跨区报送的作品须得到作者唯一报送的承诺和授权。
详细>>>>>

入 选 作
品
(责编:林张清)
|
|
 |
相关稿件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