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 新闻频道 / 天下 / 即时新闻 / 正文

新华鲜报丨惩治“机闹”犯罪 两高发文守护民航飞行平安

2026-04-08 15:48 新华社 责任编辑:吴静

民航安全无小事,法治之力护平安。

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用严明的法律标尺衡量行为边界,守护飞机上万千乘客的安全。

依法惩治“机闹”犯罪行为——

违规开启民航飞机应急出口舱门,在机舱内打架斗殴,对乘务人员使用暴力……这些行为严重影响飞行安全。

如何判定这些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还是构成刑事犯罪?

对此,司法解释明确,在民航飞机处于依靠自身动力移动期间或者空中飞行期间违规开启舱门、足以引发危害公共安全危险的情况下,以刑法中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对于飞机尚未依靠自身动力移动等情况下违规开启舱门的行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法刑四庭庭长罗国良介绍,司法解释采用列举式规定,对在飞行中的民航飞机上使用暴力行为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特别明确乘务员即通常所称的“空姐空少”属于“飞行安全保障人员”,是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对象,对飞机乘务员使用暴力的行为可能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从严惩治“造谣”涉民航飞行安全犯罪——

口无遮拦谎称“飞机有炸弹”,会有哪些严重后果?

2023年8月,陈某波的妻女因超过值机时间而未能登机。陈某波同日报警要求为其妻女办理机票改签,未果后心生不满,在报警电话中编造航班上有炸弹的虚假恐怖信息,导致机场启动一级应急预案,后续多个航班延误。最终,陈某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陈某波虽被依法惩处,但在司法解释出台前,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比较复杂,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有明确标准,影响执法司法实践中对此类行为打击的精准度和惩治的威慑力。

对此,司法解释突出对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的从严惩治,规定行为人的行为影响民航航班、民用机场正常运行,或者致使公安、武警、消防救援、卫生检疫等部门采取应对措施的,应作犯罪处理;结合民航飞行安全领域的实际情况及危害行为的特点,明确列举六种情形,具有这六种情形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事惩处更为严格了。

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无论是采取明示还是暗示的方式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符合相关条件的,均可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坚持依法从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行为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和民航行业健康发展,甚至可能造成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恐慌心理,必须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总体原则不动摇。

据介绍,对出于仇视报复社会等动机和目的,经周密预谋策划后实施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行为,意图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行为人,以及多次实施此类行为屡教不改的行为人,依法予以严惩。对于行为情节一般,且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或者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行为人,可以依法适度予以从宽处理,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民航飞行安全底线不容触碰。人人都应敬畏法律、遵守规则、文明出行,共同维护民航飞行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让每一次起降都顺利、平安。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