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 新闻频道 / 天下 / 社会(即时新闻) / 正文

广西百色“高中教师性侵女学生”案一审宣判 涉事教师被判有期徒刑18年

2025-12-15 16:19 新华网 责任编辑:吴静

新华社南宁12月15日电(记者雷嘉兴、杨驰)15日,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唐毓文强奸、强制猥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唐毓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同时判处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依法赔偿被害人父母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毓文在担任百色市某高中班主任期间,于2019年9月至11月,对患有抑郁症的被害女学生实施强奸二次、强制猥亵一次。2020年6月被害人高中毕业,后到其他学校复读一年,2021年9月考上某大学,2023年9月因病退学,2025年1月因抑郁症发作在家自杀身亡。经鉴定,被告人唐毓文的性侵行为虽未直接导致被害人因抑郁症发作而自杀身亡,但对其病情加重具有影响作用。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毓文的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