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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关注交通安全丨辅助驾驶不是“大撒把” 智驾不能当“代驾”

2025-12-01 16:41 新华网 责任编辑:吴静


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 题:辅助驾驶不是“大撒把” 智驾不能当“代驾”

新华社记者吴文诩、吴帅帅

让汽车马路上自己“跑”,而醉酒司机在副驾座上酣睡——今年浙江杭州城市高架上发生的惊魂一幕,引发公众对智能辅助驾驶被滥用的担忧。近年来,与智驾相关的危险驾驶行为多次登上热搜,事故后果触目惊心。

今年12月2日是第十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新华社记者近日梳理多地交通安全案例,聚焦辅助驾驶引发的事故,探究滥用智驾、开车“大撒把”背后的法律风险,警示公众合理使用技术,安全行车。

危险行为频出,他们为何敢“大撒把”?

因“睡副驾”“幽灵车”引发全网关注的杭州司机王某某,今年9月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4000元。案件细节公开后,许多网友直呼“离谱”“太吓人”。

警方监控显示,当天凌晨1点多,王某某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从主驾驶位挪到副驾驶位睡觉。随后,这辆车在主驾驶空无一人的情况下,行驶足足20分钟!

经检测,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14.5mg/100ml,属醉酒驾驶,且之前就有因酒驾被处罚的记录。

更惊人的是,王某某加装了一种被称为“智驾神器”的配件,欺骗系统认为司机双手未脱离方向盘,导致未能主动降速、及时退出。直到系统综合判断发现异常,才强制停车,被路人发现并报警。

不少受访交警表示,近年来,与智驾相关的危险驾驶行为有所增加——

今年4月,广东云浮高速有司机开着“智驾”睡了100多公里;有人在智驾系统“接管”后,刷起手机,结果发生严重事故;有人躺着“遥控”驾驶,未看见施工减速标识,车辆冲进工地;甚至有直播画面显示车辆在智驾控制中飞驰,司机却完全“大撒把”,忙着看电影、吃泡面、品茶……

相关数据显示,2025年1至7月,我国具备组合辅助驾驶系统的乘用车新车销量为775.99万辆,同比增长21.31%,渗透率为62.58%。这意味着,智驾日益成为多数驾驶者会选择的工具。

然而,多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很多智能驾驶相关的事故都指向同一个原因:驾驶员盲目信任智驾技术,疏于行车安全。

责任推给智驾?司法机关:不予支持!

记者梳理各地案例发现,一些人对智驾功能和道路安全法律责任存在认知误区——

一方面,“高阶智驾”“零接管”等行业营销话术,有意模糊了技术局限,让个别驾驶员将“辅助驾驶”等同于“自动驾驶”;另一方面,在法律责任归属问题上,不少司机错误认为,智驾才是“交通参与者”,一旦出事,自己最多算消费者“错误使用”。

例如,北京司机闫某某因为醉酒后用智驾当“代驾”,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和罚金。他上诉认为,现今智能驾驶技术已成熟,降低了道路危险性,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这类“技术抗辩”站得住脚吗?智驾的法律责任边界在哪里?

今年7月,公安部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明确:当前我国市场销售的汽车所搭载的智驾系统,都还没实现“自动驾驶”目标,驾驶人才是最终责任主体。公安部交管局局长王强在发布会上说,如果驾驶人在驾驶车辆的时候“脱手脱眼”,不仅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风险,一旦出事,还可能面临着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三重法律风险。

事实上,京、浙两地司法机关也用明确判决,将责任锁定在驾驶人身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并未支持闫某某的二审诉求,明确指出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志军认为,这一立场体现了“责任自负”的法律原则。无论技术如何发展,人作为行为决策主体,必然要承担行为的法律责任。

把好方向盘是能力,更是法律责任

有人问,为何不以量刑更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王某某这类行为定罪处罚?

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姬广胜解释说,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实施者的主观故意,如果被告人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只是放任这种危险,那么以“危险驾驶罪”论处更加准确。判处刑罚的后果,已足以震慑违法者。

针对各类“智驾神器”违法使用问题,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金洁芸说,这类新型驾驶作弊工具多在网络平台售卖,亟待从市场和技术两方面加强监管,如屏蔽相关引流广告和售卖链接。

不当使用能否成为免责“挡箭牌”?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倩说,驾驶人的安全注意义务是法定且独立的,在行驶过程发生事故,就是第一责任人,不能以“消费者不当使用”为由推卸对相对方的责任。

一位自动驾驶领域专家告诉记者,当前,有关企业应充分提示智驾的场景限制和使用风险,加强用户教育,并通过标准约束、技术迭代等努力,让智能出行更安全。

手不离方向盘,眼不离前方路。这条安全驾驶的基本要求,在汽车技术飞速变革的当下依然适用,也必须适用。交通参与者应保持对法律规则的敬畏,安全合规使用智能辅助驾驶。需知:把好方向盘是能力,更是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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