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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公布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2025-08-27 16:32 公安部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吴静

防汛抗灾抢险是争分夺秒的硬仗,广大群众团结一心、多部门迅速响应,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投入工作。然而,却有极个别网民为博流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今日,公安部公布10起涉灾情、险情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陆某兴编造传播“四川泸定桥发生塌方”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陆某兴(男,55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拼凑合成地质灾害、塌方等视频,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谣称“泸定桥发生塌方”,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田某平编造传播“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田某平(男,4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发布内容为“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朱某龙编造传播“广西来宾市忻城县大塘镇六安村突发内涝,房屋被淹”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朱某龙(男,25岁)为获得某平台创作者奖励,使用AI工具生成主题为“广西来宾村庄突发内涝,建筑半浸水中”的谣言信息,发布在某社交平台,并附有房子被淹的照片,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王某编造传播“广西隆林洪灾山体滑坡目前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男,52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广西隆林山体滑坡,给当地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目前3人死亡,1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五:宋某涛编造传播“温州平阳遭遇暴雨山洪袭击”灾情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宋某涛(男,47岁)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7月27日浙江温州平阳大暴雨引发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樊某旺编造传播“山东菏泽龙卷风致5人死亡,国道中断”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樊某旺(男,35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多个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8日,牡丹区王浩屯镇出现龙卷风,多家企业和居民受到影响,240国道的交通一度中断,另有官方消息,该灾难造成5人死亡,83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吴某妹编造传播“景德镇地震”网络谣言案

近日,江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吴某妹(女,59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景德镇地震”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沈某编造传播“浙江宁波一涵洞内车辆被淹,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沈某(女,23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宁波台风,一涵洞内车辆被淹,有3人淹死”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九:朵某娟编造传播“兰州一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网络谣言案

近日,甘肃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朵某娟(女,41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兰州市西固区一处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已启动应急响应”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十:吉某编造传播“昌乐化工厂爆炸事故7死4伤”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吉某(男,34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利用AI工具捏造“昌乐化工厂爆炸7死4伤”谣言信息,并发布于某短视频平台,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当前,正值汛期地质灾害易发时段,涉及虚假灾情、险情的谣言更易在短时间内大量扩散。公安机关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发表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自身言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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