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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境内外人员入区出区《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办法》施行

2025-08-01 17:38 新华网 责任编辑:吴静

新华社上海8月1日电(记者杨有宗)记者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办1日举行的新闻通气会获悉,《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办法》1日起施行,对便利境内外人员入区出区、便捷行李物品和货物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境外人员入区出区方面,办法规定,搭乘国际(地区)航班自浦东国际机场入区的境外人员,持国际旅行证件和商务合作区综合管理机构备案的有效邀请,经移民管理机构核查后入区。国内邀请机构一般提前48小时通过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境外人员在区内开展商务活动可停留30天,因合理事由可按照规定申请延长期限。

在行李物品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对境外人员携带合理自用数量的行李物品入区给予充分便利,海关仅开展行李物品安全准入和动植物检疫监管。境内人员入区携带的行李物品需符合区内活动的需要;拟复带出区的物品,应当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根据提示进行登记。境内人员出区时不得携带由境外人员带入区的免税物品。

为更好实现商务合作区的服务保障功能,办法明确,建设网络、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以及高标准的餐饮、住宿、零售等商业和休闲、文体、医疗等配套设施;完善外币兑换设施,优化外汇兑付环境,扩大银行卡受理覆盖面,提供便利的支付服务和优质的消费体验。

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规划面积约0.88平方公里,东临浦东国际机场,南接上海东站。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局副局长吴群峰介绍,“到2025年底,将完成商务合作区先行启动区封闭验收,商务合作区基本功能落地运行。到2028年,实现商务合作区全域封闭运作,完成重点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到2030年,全面建成商务合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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