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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报9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24-12-27 16:22 作者:谢奔 新华网 责任编辑:吴静

新华社长沙12月27日电(记者 谢奔)据湖南省纪委监委27日消息,湖南省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9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一批干部被严肃追责。

双峰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朱松玉徇私枉法、挪用案件执行款等问题。2006年至2023年,朱松玉伙同时任该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朱秋发(另案处理)在多起案件审判、执行中徇私枉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9万余元。朱松玉还安排下属将群众借贷纠纷执行款30万元,拆借给其投资入股的企业用于经营。朱松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2024年7月,朱松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汨罗市古培镇南环村原党总支书记何志辉乱罚款乱收费、侵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20年12月至2023年4月,何志辉擅自决定以村委会名义对村民燃放烟花爆竹、越界采矿等行为罚款8.35万元,向辖区企业违规收取卫生费41.8万元。2017年5月至2023年1月,何志辉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重复报账、隐瞒村集体收入等方式,侵占村集体资金32.58万元。何志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5月,何志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湘乡市山枣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周鑫侵占公共财物等问题。2019年至2022年,周鑫利用负责山枣镇水厂收费工作的便利条件,通过修改缴费收据、隐瞒群众缴费记录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41万元,截留收取的水费9.19万元。周鑫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上交违纪违法所得。2024年6月,周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通报的典型案例还包括,桑植县河口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幸电波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中玩忽职守等问题,衡阳市雁峰区住建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欧诗军索拿卡要等问题,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原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郭朝阳索拿卡要等问题,沅江市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钟勇乱收费增加群众就医负担等问题,桂东县林业局原副科级干部李雨后骗取造林补贴资金等问题,以及保靖县复兴镇复兴村原党支部书记吴兴友侵占群众资金等问题。

关键词:不正之风,腐败问题,群众,违纪违法,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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