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卖药的网站都是真实可信的吗?处方药还能在网上买吗?精神类药品、中药配方颗粒将禁售吗?“在线下单,快递到家”的网络售药模式因便民利民,备受欢迎,但也因其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点引发过不少问题。随着《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公众一边期待“强监管时代”能带来更多用药安心,同时也不免担心之前的便利是否还在。
其实,让网络售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让经营企业、销售平台、药监部门形成合力,进而创新服务模式,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都是此次《办法》的目的所在,满足百姓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让药品安全问题不再出“问题”。
“强监管”以安全为第一要务。虽说网络购物在我们的生活中已是常态,而且网络售药在培育新型商业模式、赋能零售企业、方便群众购药等方面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药品绝非一般商品,如未能合理服用,不仅有损健康还可能危及生命。所以,网络售药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便利性次之,这必然要求监管部门拿出更多有效工具进一步规范,对用药风险较高的品种等禁止通过网络销售,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查处,回应百姓期待。
“强监管”以百姓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健康需求为导向。强调药品的安全性,当然不是放弃买药的便利性。以处方药来说,要求必须有医生处方才可出售,因为这类药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为了同时保证安全与方便,《办法》要求销售企业实行处方药购买实名制,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还要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区分展示,每个展示页面下突出显示处方药的风险警示信息。如此一来,既能维护好百姓生命安全,也能提升药品可及性,正是优化民生服务之义。
“强监管”以落到实处为目的。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原则,坚持以网管网,坚持风险管理……对网络售药监管趋严,规范化也在加强,为此,《办法》所提要求都十分具体,比如: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必须是线下实体药品企业;平台应设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对国家药监局、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以及设区的市级、县级相关部门的监管事权都进行了权责清晰的细化……每一项都是为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药品安全与百姓健康息息相关,让网络售药更安全,需要这样的“强监管”。当销售企业的主体责任、售药平台的管理义务、药监部门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以及普通人安全用药的意识等方面都形成了良性循环,身边潜在的相关风险就能被及时遏制,我们的健康需求也定能得到进一步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