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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在上海等5地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 支持长三角协同创新体系建设

2022-11-23 09:38 作者:陈果静 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吴静

近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印发《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推进五地科创金融改革,加大金融支持创新力度。

《总体方案》提出,通过5年左右时间,将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打造成为科创金融合作示范区、产品业务创新集聚区、改革政策先行先试区、金融生态建设样板区、产城深度融合领先区。并着眼金融、科技和产业良性循环与互动,紧扣科技高水平供给和区域高质量发展,以金融支持长三角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提出了19项具体政策措施。

业内专家认为,《总体方案》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协同推进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推动形成金融供给和需求结构平衡、金融风险有效防范的良好生态,打造科技创新和制造业研发生产新高地。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高级分析师冯琳认为,选择上海等5个城市作为科创金融改革的试验区,原因就在于这些城市是长三角城市群的重要中心城市,且在金融供给、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良好基础。

“在长三角地区建设和打造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有竞争力、有辐射力、有示范力。”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部总监庞溟认为,长三角地区在产学研联合、协同创新与协同攻关、原始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分工协作、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化发展、科技合作与创新共治等方面积累了先进经验,在教育资源与金融资源、研发经费与融资支持等方面优势明显。《总体方案》着眼金融、科技和产业良性循环与互动,可为长三角地区企业发展和创新提供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良性互动和高效结合。

具体来看,在健全科创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方面,《总体方案》一方面鼓励银行在试验区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支行、科创金融专营机构等;另一方面支持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非银机构加大对科创企业服务力度,丰富科创金融组织业态。同时鼓励法律、会计、评估、创业孵化等科创金融辅助服务发展,为科创企业提供更加多元化、更为完备的金融服务。

在推动科创金融产品创新方面,《总体方案》提出,要加快产品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支持商业银行强化与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冯琳认为,这一措施意在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以实现银行业的资本性资金早期介入。同时,《总体方案》支持保险公司研发推出符合科创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也支持保险公司对科创企业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将为科创企业带来更多的险资长期资金。

在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方面,《总体方案》支持试验区内科创企业通过股市、债市进行融资,并提出多种针对科创企业的债券创新品种。冯琳表示,这不仅有利于更好发挥债市在支持科创金融方面的作用,也有利于推动债券一级市场扩容,提升市场活力。同时,方案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资质较弱、难以取得发行人信任的问题,提出探索依托融资担保机构增信等方式完善科创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这些措施将有助于降低科创企业债券的违约风险和融资成本。

业内专家认为,将5个具有发展科创金融优势的城市作为试验区,能积累更多有效经验、产生更多有益成果。这也有助于以点带面,未来将更多成熟的做法和经验推广至全国,加快构建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为科技创新贡献更多金融力量。(记者 陈果静)

关键词:总体方案,科创,金融改革,协同创新,有益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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