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天下 > 社会(即时新闻)> 正文
分享到:

规范剧本娱乐经营活动征求意见稿来了,拟规定剧本杀不得在除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

2022-04-02 08:24:04 来源:文化,娱乐   责任编辑:吴静  作者:

文化和旅游部等5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剧本娱乐经营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今天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自经营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将经营场所地址以及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名称、作者、简介、适龄范围等信息,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报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建立内容自审制度,确保内容合法。剧本娱乐经营单位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不得在居民楼、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等地从事剧本娱乐经营活动。(记者周玮、徐壮)

相关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