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 时政 > 正文

改革!教育评价指挥棒将怎样变化?——《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解读

2020-10-14 10:35:48 胡浩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吴静

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 题:改革!教育评价指挥棒将怎样变化?——《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解读

新华社记者胡浩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强调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并提出,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

明确提出“三不得一严禁”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

方案要求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在健全领导体制方面,方案提出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职责,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紧紧抓在手上,贯穿学校教育管理全过程,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理念,坚决克服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

为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方案明确提出“三不得一严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

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第一标准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第一职责。为更好地引导广大教师履行职责,方案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

方案提出,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全面落实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当前,“唯论文”“重数量、轻质量”等倾向在高校科研评价工作中还比较突出,不利于提高高校教师科研水平。为引导树立科研评价的质量和贡献导向,加快破除“唯论文”等突出问题,方案在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和高等学校评价中进行了政策设计,强调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为克服人才评价中的“唯帽子”问题,树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标准,促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方案也提出了“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等具体举措。

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

方案提出,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

为强化体育评价、改进美育评价、加强劳动教育评价,方案提出,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形成激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的有效机制。加强大学生体育评价,探索在高等教育所有阶段开设体育课程。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推动高校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能毕业。探索建立劳动清单制度,明确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让学生在实践中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劳动、学会勤俭。

在学业要求方面,方案提出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要求,严把出口关;在学业考评方面,提出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在学位论文方面,提出探索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试点工作,完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在实习(实训)方面,提出完善实习(实训)考核办法,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

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破除“唯文凭”弊端

社会选人用人对于引导学生多样化成长成才具有重要牵引作用。对于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过分注重高学历高文凭,甚至非名校、海归不要等“唯文凭”做法,方案提出针对性改革举措。

方案提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