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 社会 > 正文

香港警方将修订“传媒代表”定义

2020-09-23 06:55:24 作者: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吴静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香港9月22日电 香港警方22日表示,将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指明传媒代表须属于已在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登记的传媒机构,或属于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香港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

定义修订后,仅持有香港记者协会会员证或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会员证的人士将不符合香港警方对于“传媒代表”的定义。警方在22日向香港四个传媒机构发送的信函中表示,自去年6月以来,香港发生一连串大型公众活动,在不同的公众活动中,警方发现有自称“记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碍警方工作,甚至袭击警务人员,给警察执法增添了困难。

香港警方强调,修订后,《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将更明确、清晰,让前线人员能够更有效、快捷地辨识传媒代表,以便在不影响警方行动效率的情况下尽量配合传媒工作及为传媒代表提供协助。

在香港,没有官方或公共机构颁发记者证,持有某一记者协会会员证的人士即可自称记者。据了解,成立于1968年的香港记者协会不仅向全职新闻工作者发放会员证,不以新闻工作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士或学生交纳一笔会费后,也可以申请加入该协会成为会员。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