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 社会 > 正文

农业农村部:海参养殖池塘严禁用敌敌畏等农药消毒

2020-08-05 07:11:13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8月4日电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近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印发《海参池塘养殖生产管理指引》,该指引提出,新池塘建成后及投放苗种前,均需进行清塘,旧池塘一般2-3年清塘一次。消毒要求使用生石灰及次氯酸钠溶液(水产用)、含氯石灰(水产用)等国家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用法用量,兑水全池泼洒,浸泡7-10天后将水排出,再引入海水浸泡2-3天,将水排出,重复进排水1-2次。严禁使用敌敌畏等农药、原料药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消毒。

此外,该指引明确,根据养殖海区水质肥瘦,放养海参苗种前可提前10天放进海水,以利于底栖硅藻等单胞藻类繁殖,为海参苗种提供充足的基础饵料。按45-75千克/公顷的用量施用氮磷比为5:1-10:1的复合肥进行池水施肥。可根据水色适当调整,使池水透明度保持在50cm左右,投放到水中硝酸盐含量低于10mg/L。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登记注册的化学或生物肥料。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