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 社会 > 正文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更好保护你我财产权利

2020-05-14 06:43:07 作者: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 题: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更好保护你我财产权利

新华社记者罗沙

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草案中,物权编草案是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从现行物权法修改而来的物权编草案,有助于强化保护公民财产权利,让有恒产者更有恒心。

从物权法到物权编草案

物权制度是产权保护的基石,物权法律制度重要性不言而喻。

我国现行物权法于2007年实施,物权法规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在明晰权利归属、实现物权平等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8年8月,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与其他分编草案一并,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草案在物权法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物权编草案进一步完善。针对经济社会生活以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草案在强化业主权利保护、增加居住权规定、完善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的规则等多方面作出完善。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并不需要对物权法进行脱胎换骨式的修改,而应该在保持物权法的基本制度与基本规则不变的情况下,以问题为导向,进行必要的、适当的修改。”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利明说。

专家普遍认为,物权编草案总体上是对现行物权法的延续和“升级”。从物权法到物权编草案,标志着我国物权法律制度的再度明确与不断完善。这样的立法方式也有利于最大程度凝聚共识,减少争议,提升立法质效。

聚焦经济社会热点问题

如何破解小区业主维权难?居住权制度如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怎么办?……这些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物权编草案均作出了回应。

在建筑物业主权利保护方面,草案强化了业主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此外,草案还规定政府、居委会应对设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给予指导协助,推动解决业委会成立难的问题;完善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程序,有利于让资金不再“沉睡”。

“对于一些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引发的纠纷,草案赋予了相关部门一定的义务去积极履行职责,对小区常见纠纷指明了解决途径,为解决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说。

作为物权编草案的一大亮点,草案在用益物权部分专章规定居住权,明确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沈春耀表示,这一制度是为了落实党中央的要求,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物权编草案作出原则性规定,回应社会关切;对于承包地“三权分置”问题,草案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不少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物权编草案时表示,草案较好地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一些社会热点问题,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高度重视。

让公民财产得到更好保护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据了解,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编纂过程中,立法机关严格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广集民意、凝聚民智,让草案更接地气、具实效。

从立法机关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专家学者意见,到赴地方调研了解实际情况;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抒己见,到草案公开上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编纂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

对于业主权利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田红旗提出,关于紧急情况下申请使用公共维修资金的规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应赋予相关业主申请权利。

对于居住权制度,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谭琳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是夫妻唯一住所的,双方有共同使用居住的权利,离婚后所有权人不得随意处分。

……

专家认为,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草案已日渐成熟,但仍有提升空间。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对民法典物权编草案进一步补充完善,筑牢现代产权保护制度的坚实基础,让你我财产权利得到更有力的保护。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