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口罩国家标准发布
2020-05-09 07:51:55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
儿童口罩国家标准发布 对防护性能和舒适性能提出明确要求 《儿童口罩技术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日前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标准规定了适用于6岁至14岁儿童口罩的外观和质量,根据儿童生理发育特征,对口罩的防护性能以及呼吸阻力等舒适性能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为规范儿童口罩质量,方便家长给孩子正确选择口罩提供了保障。 据了解,《儿童口罩技术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将儿童口罩分为儿童防护口罩和儿童卫生口罩,并提出了19项主要性能指标。在防护性能方面,标准要求儿童防护口罩的颗粒物过滤效率不低于95%,防护效果不低于90%;儿童卫生口罩的颗粒物过滤效率不低于90%,细菌过滤效率不低于95%。在舒适性能方面,考虑儿童生理发育阶段的呼吸特征,标准要求儿童防护口罩的呼气阻力和吸气阻力均不高于45帕;儿童卫生口罩的通气阻力不高于30帕。在口罩佩戴的舒适性方面,标准推荐采用可调节式口罩带。 对于儿童口罩的安全使用,标准也给出了明确的警示。比如:儿童佩戴口罩期间不应打闹或进行中等和中等以上强度运动,不应拆卸呼吸阀及呼吸阀内部件;如佩戴期间出现呼吸不适、皮肤过敏等症状,应及时摘脱口罩,必要时应立即就医;口罩应及时更换,不建议口罩洗涤后重复使用;出现呼吸困难儿童不建议佩戴口罩。 据悉,《儿童口罩技术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由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组织医疗器械、个体防护、医疗卫生、人类工效、纺织材料、检测等方面专家共同编制完成。(记者陈海波) |
相关阅读:
- [05-09] 上海迪士尼重新开园:购票拼手速 首日及首个周末门票已售罄
- [05-09] A股市场将迎来更多“活水”
- [05-09] 各行各业加快“苏醒”
- [05-09] “五一”假期成为市场回暖“推进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