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 老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
2020-05-09 06:42:57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
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记者王秉阳)国家卫健委8日在官网发布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特别指出,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老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方案要求中小学校做好校园防控安全保障,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和防护要求,尽可能确保进校进园的每个人都是健康的、没有感染的,将外来输入风险降到最低。 方案要求,登记排查入校全体人员。实行校园相对封闭式管理,全面梳理所有进校通道,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通过实行错时上下学、划定1米等候线等方式,避免人员聚集。 对于口罩佩戴,方案要求,学生应随身备用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但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老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上、下学途中要坚持家庭、学校“两点一线”,避免不必要外出活动。 方案要求,有条件的学校应保证学生一人一桌,每名学生前后左右间距保持1米,对学生人数较多的班级可分班教学或错时上学。并且要求各类学习、工作、生活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日不少于3次。 针对食堂就餐这个环节,方案提到,实行学生错峰就餐,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桌椅、地面及空气消毒,并通风换气,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距离,应遵循分时、错峰、单向就餐的原则,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 方案提到,在校期间,教职工或学生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上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采取隔离。 方案对组织保障和制度、人员管控、重点区域防控、环境卫生、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境外师生返校均提出了相关要求。 |
相关阅读:
- [05-09] 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开通“我和政协大会说句话”栏目征集网民建言
- [05-09] 国办印发通报对2019年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
- [05-09]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 [05-09] 商超餐馆全面开放、影剧院预约限流开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