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 社会 > 正文

长沙一“黑老大”一审获刑25年 15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刑

2020-04-30 07:18:08 作者:刘良恒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长沙4月29日电(记者刘良恒)4月29日上午,湖南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红建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十四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朱红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等八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判处15名组织成员十五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寻衅滋事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四项罪名,分别判处10名同案人员一年九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万五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朱红建犯罪组织自成立至案发以来,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高利转贷、行贿等违法犯罪50余起;以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串通投标等违法手段,承揽基建工程项目16个,中标金额累计20589.659万元;有组织地向不特定人员发放高利贷近四百余人次;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累计3404万元,然后高利转贷获利;通过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并采用非法拘禁、泼油漆、送花圈、放鞭炮、恐吓等方式暴力催收高利贷本息,滋扰他人生活,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法院一审还查明,被告人朱红建等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在长沙市望城区房地产开发领域、民间借贷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长沙市望城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政治生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