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版文明新规6月1日起施行 “一米线”、公筷公勺入法
2020-04-26 07:05:47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
4月24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将于2020年6月1日施行。疫情当前,在重点治理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的同时,患流感戴口罩、“一米线”、公筷公勺和分餐制等一系列疫情防控中的好做法、好习惯均被纳入条例,以法律“硬制度”促进市民文明习惯养成。 对市民最反感的不文明行为精准画像 文明行为涉及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不可能在一部法规中穷尽列举。条例通过规定文明行为的定义,将文明行为聚焦在公共领域的涉他行为,强调“行使个人权利不干扰他人”,帮助人们从总体上把握文明行为底线。 条例规定了正面倡导的九个领域的具体行为规范,包括维护公共场所卫生、排队礼让、“光盘行动”、绿色出行等。同时,立法工作专班充分吸纳前期调查结果,对与首都城市形象不相符、群众反映强烈、急需治理的问题进行精准画像,明确了公共卫生、公共场所秩序、交通出行、社区生活、旅游、网络电信等重点治理的六个领域的不文明行为,具体包括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高空抛物、噪声扰民、电动车楼道充电等。 餐馆应配备公筷公勺 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条例明确,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要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要佩戴口罩。传染病患者应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疫情期间,许多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都设置了“一米线”的标识,提醒公众保持适当距离,这一好做法也被写入法规。条例明确,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爱心座椅、轮椅、母婴室、自动体外除颤仪等便民设施,设置“一米线”等文明引导标识,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维护良好秩序。 文明就餐方面,条例提出要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同时,餐饮服务企业应当配备公筷公勺,有条件的推行分餐制,引导消费者文明健康就餐。 不得在地铁轻轨内进食 地铁车厢是相对狭窄、封闭的公共空间,而有些乘客的“大快朵颐”、手机外放声音等不文明行为常常是方便自己“苦”了周围,不仅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和秩序,更易引发安全事故。针对这一问题,条例提出,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应控制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音量。不在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列车内进食。 同时,针对地铁公交霸座、机场车站闹事等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内实施不文明行为的,经营管理单位有权劝阻、制止;不听劝阻或制止无效的,可以拒绝提供服务或将其劝离,并可以视情况不退还或者部分退还已经支付的费用。 参加社会服务可减轻处罚 为进一步鼓励市民守文明、享文明,条例提出,本市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应当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优惠、奖励的重要参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奖励等工作中应当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 为体现“教育在先、惩戒在后”的精神,条例提出建立“社会服务”制度,规定对违反条例的不文明行为当事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当事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社会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严重不文明行为将与个人信用挂钩 为进一步严惩不文明行为,条例提出,实施本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查处不文明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执法信息。同时,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证据互认机制,对严重不文明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可向政务服务热线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对不文明行为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所做的合法记录,可以提交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执法参考。(高枝) |
相关阅读:
- [04-26] 北京境外输入病例人数较多的国家为英国、西班牙、美国
- [04-26] 北京:中医在新冠肺炎预防、治疗、康复全程发挥重要作用
- [04-26] 北京对新冠肺炎危重症患者实施一人一策、每日筛查
- [04-25] 北京:常态化防疫 社区增加人性化服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