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新冠肺炎确诊患者隐瞒病情被立案调查
2020-04-13 07:01:24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
新华社哈尔滨4月12日电(记者强勇)新冠肺炎确诊患者郭某明及其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的朋友王某苓,在哈尔滨市疾控中心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故意隐瞒病情和真实行程,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这是记者从11日晚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经公安机关初步核实密切接触人员和回溯其活动轨迹,已经确认郭某明及其朋友王某苓涉嫌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导致卫生防疫机构无法形成完整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给追溯病毒源头、查找密切接触者、切断传染源带来极大困难,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截至11日下午3时,哈尔滨已排查追踪到密切接触者456人,其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55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01人。哈尔滨对涉及的住宅小区单元、有关活动场所采取了封闭管控、消毒等措施。 |
相关阅读:
- [04-11] 国际锐评丨贼喊捉贼,美方一些人才是真正的“隐瞒大师”
- [04-09] 警醒!隐瞒境外入闽行程,泉州男子将被依法处理!
- [04-07] 一男子涉嫌隐瞒澳门旅居史被海南警方行政拘留
- [04-07]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加大力度惩治隐瞒疫情入境者 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