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入网课学习群诈骗?最高检:坚决严厉打击
2020-04-08 14:51:31 来源: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
疫情期间,中小学普遍采取网课方式授课学习,老师和家长也建立了学习群。然而,不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借机混入学习群假冒老师,以交纳资料费、培训费为名诈骗钱财。对此,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8日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类行为特别是针对孩子实施的犯罪行为,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危害性非常大,检察机关坚决严厉打击。 最高检还建议,家长们收到此类信息要及时到学校网站或与老师电话沟通核实,如果发现上当受骗要第一时间报警。对于教学机构和老师们来说,建立学习群应设专人管理,设置入群验证,定期清理群内成员等,并对聊天内容进行及时、全面的监督。(记者陈菲) |
相关阅读:
- [04-08] 最高检:涉疫情刑事犯罪中诈骗犯罪数量最多
- [04-08] 危中寻机,厦门高新力量战“疫”突围
- [04-08] 世卫组织:全球护士缺口达590万 呼吁加强护士培养
- [04-08] 促消费增长 思明区新媒体联盟直播万象城活动举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