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名外籍男子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被限期出境
2020-04-08 07:03:22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
新华社广州4月7日电(记者毛鑫)广州市公安局7日通报,广州警方近日对1名违反疫情防控管理的外籍男子依法作出限期出境处罚。 据警方通报,3月22日,广州市越秀区疾控中心将一名塞内加尔国籍男子(3月21日入境)从某宾馆移送至辖内某酒店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该男子拒不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趁工作人员不备擅自离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越秀区公安分局对其处以警告处罚。同时,因其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妨害社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越秀区公安分局于4月3日对其作出限期出境处罚。 |
相关阅读:
- [04-03] 适应且安全 外籍记者镜头下的北京“新常态”
- [04-02] 广州通报外籍新冠肺炎患者打伤护士:已立刑事案件调查
- [03-31] 拒戴口罩还攻击防疫人员 西安外籍男子已出境
- [03-30] 交通运输部:原则上要求所有入境外籍司机当天返回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