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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坚决遏制疫情通过口岸传播扩散

2020-03-20 07:23:50 作者:蔡岩红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海关总署坚决遏制疫情通过口岸传播扩散

5次更新健康申明卡实行“三查三排一转运”

□ 本报记者 蔡岩红

目前,我国国内疫情持续好转,但全球疫情快速蔓延,不少海外中国人纷纷启程回国。据国家移民管理局数据显示,近期全国陆、海、空口岸的入境人员日均12万人次,其中乘国际航班入境人员日均2万人次,我国口岸疫情压力陡增。“外防输入”已成为当前我国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

如今,海关已成为武汉之外的另一个抗疫主战场。《法制日报》记者从海关总署了解到,针对疫情形势,海关重新启动并5次更新出入境人员健康申明卡,实行“三查三排一转运”(“三查”,即严格100%査验健康申报、开展体温筛查、实施医学巡查;“三排”,即严格实施流行病学排查、医学排查、实验室检测排查;“一转运”,即对发现的病例、疑似病例等一律转运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妥善处置)防控模式,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内防输出、外防输入,多项举措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通过口岸传播扩散。

落实健康申报制确保准确追踪

3月16日凌晨4时17分,一架来自纽约的CA982航班缓缓停靠至首都机场T3航站楼。身着防护服,严阵以待的首都机场海关关员早已在廊桥边做好登临飞机检疫准备。

“登临检疫工作,就是要在飞机上做好情况问询、核查证单、医学巡查及有症状人员排查处置、卫生处理等。”首都机场海关副关长段凯介绍说,海关检疫关员通过手持式红外测温枪,对机上重点旅客进行体温测量,旅客下机后,还要开展健康申报审核、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对疑似病例或有流行病学史的有症状者,将按照北京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及时移交地方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记者了解到,入境旅客下了飞机通过廊桥后,还会经过海关红外测温系统,在无任何接触的情况下,系统可自动监测旅客的体温,当旅客体温超过海关的报警阈值时,系统就会报警,海关现场工作人员会对报警旅客进行拦截,并进行下一步排查工作。

随着海外国人回国的增加,除了海关严防死守,更需要所有防控链条上各个环节的协调配合,其中境外旅客如实填写健康申明卡尤为重要。

1月25日,海关在全国口岸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标志着口岸疫情防控由政府单向监管转为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阶段,口岸疫情防控的参与度和覆盖面大幅提高。与此同时,健康申报小程序于1月25日22时50分正式上线,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效力同等。海关还同步采取调配人力支援健康申报工作、突出重点核查和医学检查、改造进出境旅检现场、专门开发海关旅客指尖服务小程序、协调三大移动运营商协助发送提示短信等措施,全面落实健康申报制度。

2月1日,为方便外籍人士申报,海关发布健康申报小程序国际版,支持全英文录入方式。

2月11日,海关再推出网页版申报方式,进出境人员可通过网页申报,通过访问海关总署网站,在“互联网+海关”服务平台公共服务板块中选择“出入境健康申报”,该功能同时支持PC电脑或手机填写。

在此过程中,防止从国外输入病例的重要性越来越高。截至3月17日,海关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已5次更新出入境健康申明卡。

记者注意到,新健康申明卡增加了“因公来华或归国邀请方接待方”;申报的症状具体要求为“过去14日内或出/入境时”,同时增加了寒战、鼻塞、流涕、呕吐、腹痛等10个症状申报;服药时间由“过去72小时内”改为“过去14日内”,并增加了“是否服用止咳药”;病毒检测结果由“阳性、阴性、结果未知”三个选项改为“是否为阳性”一个选项。新健康申明卡方便海关工作人员更加全面、快速了解就医史。

此外,在结尾部分还增加隐瞒或虚假填报的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以及填报人“如有虚假申明内容,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使法律依据和法律标准更加明确具体,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

“旅客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能够帮助海关在口岸及时准确地发现有症状、有流行病学史的高风险人员,第一时间进行医学排查、转运救治,从而有效控制疫情的跨境传播。真正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北京海关副关长高瑞峰介绍说,健康申明卡详细列明需填报的个人基本信息,海关会及时通报给地方卫健部门,实现数据共享、联防联控,以便及时准确做好后续追踪。

形成“三查三排一转运”模式

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是国境卫生检疫的重要内容,是指海关关员对出入境人员开展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或染疫嫌疑人,并采取有效的隔离、留验等措施,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维护国门安全,保护人民健康。

根据口岸疫情防控的需要,目前海关形成“三查三排一转运”模式,即在检疫筛查环节落实“三查”,严格100%査验健康申报、开展体温筛查、实施医学巡查;在检疫排查环节落实“三排”,严格实施流行病学排查、医学排查、实验室检测排查;在检疫处置环节落实“一转运”,对发现的病例、疑似病例等一律按照联防联控机制转运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妥善处置。同时,海关对所有入境人员均采取有针对性的、不同的控制措施,加强联防联控阻止疫情跨境传播。对来自或14天内去过疫情严重国家的人员,在口岸区分有症状者、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人群,对有症状者,严格按照口岸防控技术方案要求进行排查,通知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对密切接触者,由当地政府就地采取隔离,留观等措施;对其他人群,将相关信息通报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由当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除此以外,海关还通过做好数据共享工作、明确人员处置流程以及加强防控合作机制三种方式加强联防联控力度,在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和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密切合作、各负其责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出入境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严防疫情传入传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隐瞒疫情不如实申报或将获刑

近期,一些入境人员怀着侥幸心理,采取各种手段拒绝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不配合体温监测;还有一些入境人员明知自己已出现发热、干咳等染疫症状,或者曾经去过疫情严重的地区,故意隐瞒发病情况和境外旅行史。

“甚至有人采取吃退烧药等方式降低体温,掩盖发热症状,在海关卫生检疫环节蒙混过关,入境以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导致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被感染或者被隔离观察,给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风险。”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军介绍说。

对此,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可能定罪入刑。根据《意见》,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如果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记者注意到,如今通过海关总署网站,在线办理健康申明卡,点开“出入境健康申报”,网页便会自动弹出一则中英文对照的“旅客须知”,提醒如有隐瞒或虚假填报,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追究相关责任;如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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