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无疫情小区居民可在小区内进行非聚集性个人活动
2020-03-20 07:11:20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
新华社武汉3月19日电(记者乐文婉、廖君)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疫情防控组18日发布《关于无疫情小区、村(队)调整管控措施的意见》。意见称,无疫情小区居民可按照要求在小区内进行非聚集性的个人活动。 意见说,被认定为无疫情小区的,允许居民分批、分时段、分楼栋,在小区内进行非聚集性的个人活动。小区居民需要办理健康隔离证明等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社区按规定出具居民在无疫情小区安全隔离的相关证明,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办理。 被认定为无疫情小区且连续7天以上的,允许居民在小区内进行非聚集性的个人自由活动。可恢复小区内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的便利店、药店、小菜场等正常营业,但须对申请经营门店进行检查及风险评估,对符合防疫规定要求的允许经营,并严格实施场所消杀、经营人员健康检查、防止人员聚集、非接触式购物等措施。 被认定为无疫情村(队)的,可有序恢复村民生活秩序,开展农业生产,组织村民开展春耕备耕,畅通农业生产物资通道,保障农资商店正常营业,允许农机在无疫情村(队)间跨区域作业。 据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17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武汉无疫情小区累计数5607个,占比78.9%;无疫情社区累计数556个,占比39.5%;无疫情村(大队)累计数1844个,占比94.9%。武汉市已命名首批无疫情街道(乡镇)10个。 |
相关阅读:
- [03-19] 多地支援湖北医疗队撤离武汉
- [03-19] 看哭!他们乘高铁撤离武汉……
- [03-19] 武汉战“疫”日记丨那个睡在我上铺的兄弟,与我在武汉“相聚”
- [03-19] 武汉有我丨基层社区书记:社区就是家 把家人都护好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