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 社会 > 正文

澳门特区就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法律适用问题通过法案

2020-03-16 23:07:26 作者:王晨曦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澳门3月16日电(记者王晨曦)澳门特区立法会16日举行全体会议,细则性通过《订定在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基本规范》法案。

特区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主席陈泽武在引介该法案时表示,委员会完全赞同本次立法,认为通过该法案具体细化、明确了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适用澳门特区法律的内涵,有助于避免在法律适用上出现歧义,更好实现澳门对该区域的管辖。

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授权澳门特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依照澳门特区法律实施管辖。为此,澳门特区政府草拟了《订定在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基本规范》法律草案,并提交立法会讨论和审议。

列席会议的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表示,特区政府在听取委员会意见后,将在第二条及第六条作细微的技术性调整,令条文更简洁清晰,并在最后编定时加以改善,但不会改变实质内容,不影响未来实施。

特区立法会全体会议还细则性通过《电子政务》法案。张永春表示,该法案通过后会通过行政公职局协调各公共部门整合基本信息,统一发放到政府的网上平台,方便市民查询,并提升政府的电子化服务水平,减少重复提交纸质文件的程序。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