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 社会 > 正文

国家医保局:疫情期间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网上复诊可报销

2020-03-05 07:12:33 作者:屈婷、廖君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记者屈婷、廖君)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对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可以依规进行医保报销。

据悉,为了助力疫情防控,国家医保局优化经办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保证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针对部分慢性病患者取药难的情况,武汉市日前首批试点将4家医院的互联网诊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通过线上诊断、处方外配、在线支付、药店取药或配送上门的措施,有力缓解了慢性病患者的用药难题。此次发布的意见同样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的购药服务,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创新配送方式,减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

意见明确,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在线开具电子处方,线下采取多种方式灵活配药,参保人可享受医保支付待遇。医保部门加强与互联网医疗机构等的协作,诊疗费和药费医保负担部分在线直接结算,参保人如同在实体医院刷卡购药一样,仅需负担自付部分。为防止出现虚构医疗服务等违规行为,意见还要求落实线上实名制就医和处方审核等措施,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据悉,国家医保局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注指导、及时总结各地的做法,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就医购药服务,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用药需求。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