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攸关国家安全 相关立法急需补短板
2020-02-18 06:37:56 来源:中新网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
“生物安全”有多重要?我们再次感受到了 “生物安全”,一个在舆论中稍显陌生的概念近日成为焦点话题。 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将生物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推进生物安全立法填补法律空白,中国已然在布局国家生物安全的“防火墙”。 地位提档升级 “生物安全”离我们生活很远吗? “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2月14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上的这些重要表述备受瞩目。 此次会议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的特殊背景下,可谓将生物安全的重要性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 不过,对普通公众来说,“生物安全”更像是个学术概念,似乎跟生活离得很远,更难理解“生物安全”跟“国家安全”的关系。 “生物安全概念很广泛,他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属于国家资源安全的一个构成部分,其中首要关注的就是生态安全,含义就是敬畏自然、敬畏生物,使各种生物处于一种自然的安全状态,保持生物物种的延续性和多样性。”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医师协会常务副会长董家鸿对中新网记者表示。 看似宏大抽象的概念,如果细化到具体的事例,大家或能更直观感受到,它离我们一点不都不远。 例如,出国不能随便携带未经检验检疫的动植物产品入境,再如一场非洲猪瘟疫情对于肉价以及整个市场供应的影响,又如从非典到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给我们带来的切身威胁与影响。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对民众健康产生巨大威胁,对经济社会带来重大负面影响,这些重大新发传染性疾病疫情也在生物安全的范畴内。”董家鸿表示。 生物安全概念离我们有多近?有评论称,譬如看似不起眼的一餐“野味”,就能打破平衡,造成病毒从特定动物到人的传播,导致疫情暴发。 战略性课题 生物安全攸关国家安全 “21世纪将是生物学的世纪”,对于生物研究和生物安全的战略意义,学术界早有预言。 然而,生物恐怖袭击、生物技术误用谬用、新发重大传染病疫情……进入21世纪,一系列猝不及防的挑战,让全球生物安全形势日益严峻。 这些年来,联合国通过《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等国际公约,努力架起生物安全的全球防线。 当一些只曾在科幻电影里出现的“人类威胁”,正越发向现实瞄准,各国也纷纷把生物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战略。 董家鸿举例,美国围绕他们的生物盾牌计划、生物监测计划和生物传感计划,部署了系列具有国防和军事意图的科技项目,在疫情处置和生物反恐当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德国将传染病定性为国家安全威胁,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还把安全国防的部门纳入到公共卫生体系当中。 “许多国家都把生物安全纳入到国家安全战略中,比如建立军队相关机构为主的生物防御体系,这就是从国防和军事角度积极占领战略制高点。”董家鸿说,生物安全实际上还涉及军事方面的生物武器,包括基因武器和微生物武器等,这就直接关系到了军事和国防安全。 可见,生物安全威胁的影响,已从关系民众健康,拓展为攸关国家安全和战略利益。 最现实的威胁 棘手挑战:传染病疫情、生物技术应用 中国将生物安全提档升级,纳入到国家安全体系,不仅是中国的重大战略安排,也具有全球意义。 去年12月,学习时报曾刊载题为《面向2035年的国际生物安全形势》的文章。文章提出,短期内,生物安全风险总体可控,但面临生物袭击威胁、新发突发传染病、两用技术风险等棘手问题。 其实,这些生物安全的棘手问题,我们一点都不陌生。 就中国而言,从非典到新冠肺炎,两次疫情带来的教训深刻、代价沉重。 而这些年,非典、甲流、高致病性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埃博拉、新冠病毒……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在全球化背景下,迅速成为人类共同的威胁,各国都难以独善其身。 另外,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等颠覆性生物技术的迅猛发展,也使生物安全形势愈加严峻。 “现在生物技术在农业、医疗等很多方面都有应用,但科技本身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造福人类,用不好可能危害深远,威胁国家安全甚至整个人类。此前关注度极高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就是很危险的生物技术应用事件。”董家鸿说。 董家鸿表示,一个国家如果出现生物安全问题,将会严重影响到民众健康、经济运行、社会秩序等各个方面。 制度“防火墙” 战“疫”之下,生物安全立法急需补短板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无论是专业群体还是社会舆论已在讨论:如何从制度体系层面早日筑起筑牢生物安全的“防火墙”。 2月1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也提到,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 针对中国的生物安全立法,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二次会议期间,就有214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七件相关的议案。 2019年国家层面正式启动生物安全法的立法进程,当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生物安全法草案进行了初审。 这部旨在填补领域空白的法律草案,立法思路即:维护国家生物安全是总体要求,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是根本目的,保护生物资源、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防范生物威胁是主要任务。 有评论认为,经此一“疫”,在生物安全法草案的后续审议中,此次疫情防控中暴露短板、不足,必然会在法律框架中急补短板。 “我们国家经历过SARS,在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投入巨大资源,应该说我们这个体系是有优势的。这次疫情的发生,其根因在于我们传染病应急防控系统上的漏洞和短板。” 董家鸿说。 董家鸿表示,应该以深入检讨此次疫情应对中的问题为基础,充分认识生物安全对民众健康、国家安全和人类发展的重要性。加快国家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升生物安全方面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构建新型生物威胁防御体系,健全重大传染病应急防控体系,有效保护国家免受生物威胁的损害。 作者:阚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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