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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中院依法审判31人涉黑案

2019-12-26 07:00:56 作者:蔡长春 郝雅欣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不枉不纵 张家口中院依法审判31人涉黑案

□ 本报记者   蔡长春

□ 本报见习记者 郝雅欣

上午9时30分,随着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尹力民敲响法槌,一起31人涉黑案的审判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据了解,被告人冯某等3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作证罪、盗窃罪,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旁听此案庭审时注意到,整整4天的庭审过程中,张家口中院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严格遵守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黑恶犯罪不枉不纵,始终严格依法进行审理。

“我们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注重发挥法治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保障和引领作用,严格依法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尹力民对记者说。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利,法庭严格落实刑事辩护全覆盖的政策指引,通过与当地司法局协商,张家口中院对13名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人全部指定了辩护律师。加之有的被告人一人聘请两名律师等情况,本案最终有37名律师出庭。

庭审过程中,法庭充分尊重和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起到了有效保障作用。

考虑到案件出庭人数众多,尹力民等人提前对法庭进行了精心布置,以求能容纳下如此众多的被告人和辩护人到庭,对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予以充分保障。

“我们严格履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准确核对被告人身份,告知各方有关权利义务,告知公诉人员、审判人员、辩护人员申请回避等权利。”尹力民说。

4天的庭审中,所有证据都经过当庭举证质证,被告人和辩护人对法庭陈述的每份证据都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认真听取,作为裁判时的依据。

记者注意到,为更好地展示相关证据,审判庭内专门设置了两块电子屏幕,将公诉人的举证内容实时进行展示,让现场旁听人员一目了然。

辩论阶段,法庭充分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充分行使自己权利,允许辩护人在合情合理范围内充分表达观点。

其间,案件第一被告人冯某的辩护人的有效辩护时间长达两小时,  

尹力民和审判员始终认真倾听,只在个别重复等环节上进行适当提醒,基本未予打断。

尹力民告诉记者,由于该案件涉及罪名较多,案情错综复杂,经当庭合议后,法庭认为这个案件不适合总结争议焦点,否则很可能限制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发言范围。

于是,从案件特殊性考虑出发,为了更好地让各方表达自己的意见,法庭在第二轮法庭辩论阶段没有总结焦点,而是让被告人和辩护人陈述他们所认为的焦点问题,法庭有疑问再另行询问,最后由公诉人作总结答辩和反驳,以此保证各方都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法庭还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对涉案财物进行了合理有效判决。”案件审判员、张家口中院刑一庭副庭长董一凡补充说。

不仅如此,庭审期间,张家口中院还为该案配备了相应的医护人员,他们在审判庭外的独立房间内全天候提供医护服务,一名被告人血压几度不稳,得到了医护人员的有效救治。

“法庭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全面充分保障好各方权利,实现了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尹力民告诉记者。

最近,张家口中院公开开庭宣判这起31人涉黑案。当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员和新闻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80余人旁听了宣判。

“31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审判工作总体上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尹力民说。

记者点评

□ 蔡长春

为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对法庭进行精心合理布置、庭审中充分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张家口中院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彰显了法治精神,给记者留下了深刻印象。

细微之处见真章。在庭审过程中,张家口中院以电子大屏的方式向旁听人员展示案件证据,进一步强化了证据展示效果。考虑到被告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提前为其准备好医护人员的周到服务,这种做法体现了法治的人文关怀。

涉黑涉恶案件往往牵涉面广、影响力大。法院依法办案,严格遵守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告人予以公平公正的合理判决,以此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而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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