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座、遛狗不栓绳? 这些不文明行为不需要再忍
2019-11-26 08:12:55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
霸座、遛狗不栓绳?这些不文明行为 不需要再忍! 霸座、禁烟场所吞云吐雾、遛狗不栓绳等等,这些不文明行为,大家普遍比较反感,但很多时候又拿这些人没办法,很大原因就是你可能找不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撑腰。2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对一系列不文明行为,设立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重点整治6个领域24项不文明行为 条例草案对市民普遍厌恶的顽症痼疾和陈规陋习进行精准画像,对准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出行、社区生活、旅游秩序、网络电信等六个领域。 北京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工作机构副巡视员 郭淼:突出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共享单车乱停放等六个领域的24项不文明(行为),并且授权政府可以就重点治理的范围、区域等作出具体规定。 设立新罚则 并加重部分处罚力度 条例草案一方面设立了新的罚则,例如,对于“高空抛物”行为,条例草案规定,从建筑物向外抛物,由物业管理人予以劝阻,要求改正。拒不改正、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一千元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对于备受关注的快递、外卖行业管理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对企业未履行安全主体职责,其从业人员多次违反交通秩序,造成社会影响的,最高可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对群众普遍反映现有处罚过轻的行为,加重了处罚力度。如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废弃物等行为最高可处500元罚款。 文明行为有望享联合激励 《条例(草案)》还明确建立完善不文明行为日常检查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不文明行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探索建立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依据文明行为记录,完善有关评比表彰、积分落户加分、住房和医疗保障、现金奖励等优惠。 前期问卷调查提供参考 立法体现民意 今年8月5日至25日,北京市开展了促进文明行为社会问卷调查活动,为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提供参考。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随地吐痰、便溺、乱扔乱倒废弃物,从建筑物向外抛物,行人或非机动车乱穿马路,赤胸裸背等行为,市民群众认为最不文明。 北京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工作机构副巡视员 郭淼:网上共有2200万人次点击,完成问卷141余万人次,其中99%以上的受访者支持立法。线下入户采集居民意见6400份,将市民最反对的20多项行为直接入法。 整治不文明 地方法规各有特色 事实上,通过立法规范市民文明行为,国内早有先例。早在2012年,深圳市便开全国先河,对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立法。此后,杭州等城市纷纷跟进,如今全国已有多座城市颁布类似法规,整治不文明行为。 浙江嘉兴温州 立法处罚边走路边看手机 10月份,《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这一条例针对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或者嬉闹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早在今年1月1日,浙江温州就通过立法成为全国首个对低头玩手机过马路作出法规约束的城市。 广西遛狗不牵绳写进条例 重立法严执行 今年9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对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处罚的行为,条例专门明确规定为禁止行为,并设置了相应处罚。比如乱涂、乱画、乱刻,随意张贴、喷涂广告,未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产生的排泄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强占他人座位,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等等。遛狗不牵绳这种令人厌恶的行为被戴上“紧箍咒”,这让很多人拍手叫好。 广州立法草案听证 楼道乱堆杂物或将受罚 今年7月,广州市也举办了《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草案拟重点治理七类不文明行为,除了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遛狗不牵绳、霸座等,《草案》还拟规定在住宅小区楼道、绿地等公共区域乱堆杂物,由街道办事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强制清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 除了依法设定相应法律责任外,《草案》中还设定了“记录”和“曝光”等举措,以增加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对不文明形成“威慑”。 |
相关阅读:
- [11-01] 破解不文明养犬顽疾,这里为狗狗办起了“身份证”
- [10-28] 南京:旅游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在案
- [09-24] 遛狗不拴绳行为很常见 不文明养犬行为怎么管?
- [09-16] 文明游览 拒绝不文明行为:歇脚≠脱鞋
- [09-04] 广州整治不文明养犬 730人被罚款或责令限期改正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