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对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作出逮捕决定
2019-10-25 09:25: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李雅兰 |
中新网10月25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全国人大原内司委副主任委员、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秦光荣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5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9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称,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全国人大原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秦光荣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履行主体责任失职失责,徇私干预纪检监察工作,严重破坏党的组织路线,扭曲用人导向,大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度假旅游;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干预和插手矿产资源转让;特权思想严重,追求个人名利和物质享受,贪图奢靡享乐,生活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毫无纪法意识,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肆无忌惮聚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对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对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危害。 秦光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秦光荣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10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全国人大原内司委副主任委员、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秦光荣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秦光荣简历 秦光荣,男,汉族,1950年12月生,湖南永州人,1972年1月入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工学硕士。 1973.09 湖南衡阳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学习 1975.08 湖南师范学院零陵分院政工科、团委工作 1976.11 湖南省零陵地委宣传部干事 1983.06 湖南省零陵地委委员、共青团湖南省零陵地委书记 1984.12 共青团湖南省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省青联主席 1987.02 湖南省零陵地区行署副专员 1988.08 湖南省零陵地委副书记兼冷水滩市委书记 1990.03 湖南省零陵地委书记(其间:1992.03-1992.07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1993.06 湖南省长沙市委书记 1994.12 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 (1993.03-1995.12中南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1998.02 湖南省委常委(其间:1998.03-1998.07中央党校学习) 1999.01 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1.03 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3.01 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3.02 云南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3.04 云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其间:2004.09-2004.11中央党校学习) 2006.11 云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2007.01 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2011.08 云南省委书记,省第十一届人大党组书记 2012.02 云南省委书记,省第十一届人大主任、党组书记 2013.01 云南省委书记,省第十二届人大主任 2014.10 云南省人大主任 2014.11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云南省人大主任 中共十四大代表,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简历摘自人民网,截至2014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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