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浙江曝光20条“霸王条款” 整治房地产等行业不公平合同

2019-09-11 22:14:35 张煜欢 翁娴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杭州9月11日电 样板房不作为装修验收标准、买车要到指定保险机构投保、物业管理不承担车辆保管义务……11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房地产、汽车买卖、物业管理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该省2018-2019年度上述三大行业的20条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合同格式条款订立行为,2018年11月起,浙江组织该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房地产、汽车买卖、物业管理三大消费领域重点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截至8月底,此次专项行动共受理消费者合同类投诉举报1397次,审查房地产、汽车买卖、物业管理三大行业的合同6609份,发现问题合同1555份,发现问题格式条款6135条;对问题经营主体开展行政约谈317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43份;立案查处合同违法案件83件,收缴罚没款66万元。

此次整治行动中,是否有“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情形,被列为合同格式条款规范审查的重中之重。

例如此次公布的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中,有一条为“样板房的建筑形式、建筑材料、结构、外立面、庭院、景观、室内外装修等仅供风格及装修效果的参考,不作为交付标准,具体以实际交付实样为准”的条款规定。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合同监管处副处长江文泉表示,此条款属于涉嫌出卖人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17年修订)》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经营者预售全装修商品房的,应当提供交付样板房。全装修商品房的展示样板房、模型、展示板以及广告对于合同订立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作为房屋装修质量的交付标准。上述条款约定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系出卖人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江文泉说。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振华表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既注重运用行政指导、建议、约谈等外柔内刚的方式引导问题企业规范经营,同时对屡教不改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下一步浙江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发挥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多元共治作用,构建常态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净化消费环境。”(完)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