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出台教育App监管新规 APP进校园应征求师生、家长意见 本报讯(记者 于忠宁) 近日,教育部、中央网信办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这是国家层面发布的首个全面规范教育App的政策文件。《意见》规定,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推荐使用的教育App,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挂钩。 据有关方面预测,2019年,在线教育市场将超过2600亿元,中小学生在线教育用户将达到8000万人,教育App市场方兴未艾、势头强劲。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专门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也出现过度娱乐化、低俗、性暗示内容泛滥等乱象,给广大师生家长带来困扰。 据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司长雷朝滋介绍,《意见》规范的教育App大致分为三类:市场竞争提供、师生自主选用;学校企业合作、学校组织应用;学校自主开发、部署校内使用。在规范数据管理方面,严格控制数据采集使用范围,严禁强迫用户授权提供个人隐私信息,并推动建立安全审核和认证。 《意见》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选用教育App应征求师生、家长意见,并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游戏。推荐使用的教育App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挂钩。 |
相关阅读:
- [ 09-05]八部门:学校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收费和植入广告
- [ 09-05]开发只要3分钟、扫二维码就能装……非法App让人害怕
- [ 09-05]八部门:学校选用教育App应征求师生、家长意见
- [ 09-05]八部门:教育类APP使用未成年人信息应取得监护人授权
- [ 09-05]八部门专项整治学习类APP 下架200余款有害应用
- [ 09-04]工信部约谈陌陌:对ZAO App数据安全问题自查整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