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网购猕猴当宠物 买卖双方均涉嫌犯罪被公诉

2019-09-05 11:06:46 张净 柏青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网购猕猴当宠物 买卖双方均犯法

“别人都养猫养狗,咱就养只不一样的”,夫妇俩为了满足女儿的要求,竟网购猕猴回家饲养,却不料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近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以非法购买、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栾秀等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16年9月的一天,栾秀翻看她老公王瑞斌的手机玩,在刷朋友圈时,栾秀和10岁的女儿看到王瑞斌的朋友圈里有人发了很多小猴子的视频,栾秀的女儿觉得小猴子非常可爱,于是央求妈妈也给她买一只回来玩儿。栾秀向老公提出女儿的想法后,老来得子的王瑞斌一向对女儿有求必应,立马赞同了栾秀的想法“好啊,别人都养猫养狗,咱就养只不一样的”。于是夫妇俩通过微信朋友圈向周飞咨询如何能买到猴子,周飞为赚取差价,便与其女友吴晓雪通过网上寻找货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只猴子,后以1.8万元卖给王瑞斌和栾秀。

经审查,栾秀、王瑞斌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猕猴,周飞、吴晓雪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猕猴,分别涉嫌非法购买、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检察官提醒,猕猴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任何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均触犯法律。

(张净 柏青)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