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作公用”掩盖不了挪用本质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老关镇登官村虚假申报套取危房改造资金设立“账外账”问题被曝光:该村“两委”集体开会决定,将17户不符合条件的村民上报为危房改造对象,并按照事前约定从村民手中收取资金合计11.55万元,除自查自纠上交镇财政2.1万元外,其余资金用于公路、学校建设等支出。最终,经老关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村党支部书记王世和党内警告处分,登官村党支部就违纪问题作出书面检讨。 农村危房改造是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的重要任务之一,旨在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来不得半点含糊、打不得半点折扣,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必须及时纠正和查处。登官村“两委”打着集体决策的幌子伪造材料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并设立“账外账”,企图逃避组织监督,将危房改造资金挪作他用,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受到处理并不冤。 无独有偶,《中国纪检监察报》近期还报道了一个案例: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瑶圩乡锁桥村村委会主任李细发,因修建村办公楼出现资金缺口,便违规以个人名义伪造材料申请危房补助款,并将该补助款缴入乡村财务核算中心账号用于办公楼建设,最终李细发受到了相应党纪处分。值得注意的是,这两起案例的当事人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认为只要“钱没进自己腰包”,又是在为集体和群众办事,“搞点变通”不算什么。殊不知,公款不但不能私用,而且必须专款专用,“挪作公用”的说法掩盖不了挪用本质。无论挪作公用还是私用,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显然都触碰了党纪党规的红线,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法律追究。 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推进,国家对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与之配套的补助补贴资金也逐渐增多。只有斩断伸向危房改造资金的黑手,才能守护好老百姓的“安居梦”。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监管,紧盯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对打贫困群众主意的“蝇贪”“蚁害”绝不姑息,对打着各种幌子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行为坚决说“不”,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同时,也要以案为鉴,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和廉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规矩弦,不要重蹈王世和等人的覆辙。(丁恒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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