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内蒙古“2·22”黄金盗窃案宣判 “黄金大盗”一审被判14年

2019-08-12 16:31:50 张林虎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包头8月12日电(记者 张林虎) 男子精心踩点设计逃跑线路,并持砍刀、催泪瓦斯等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一家金店进行抢劫,自以为天衣无缝,没想到案发第二天就被警方查获。12日,记者从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获悉,这名“黄金大盗”一审获刑14年。

法院审理查明,丁某某于2018年来到包头,居住在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一直没有找到工作。2019年春节前,手头拮据的丁某某萌生了通过抢劫弄个一两百万的念头。打定主意后,丁某某开始从地图上搜索、挑选可以下手的金店,同时研究自己的逃跑线路。经过筛选后,丁某某选定了某金店,并进行了踩点。

2019年2月22日18时许,在金店快下班时,丁某某持砍刀、破窗锤、催泪瓦斯进入店内进行抢劫,随后逃离了现场。

从金店出来后,丁某某进入对面的居民小区,换装后丢掉作案工具。穿出小区后,沿巴彦塔拉大街走到三号桥后,丁某某再次换装,随后乘坐大巴车返回了土默特右旗的宾馆。

在抢劫后第二天,自信没有暴露的丁某某一早前往山西大同,将一条37克的黄金项链卖给了一家黄金回收店,在从大同返回土默特右旗的火车上,被公安民警抓获。

经价格中心认定,被抢劫贵金属首饰价值3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对丁某某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扣押机关已扣押的违法所得7000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其他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完)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