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红通逃犯的外逃经历:旅社打零工 深夜泪两行

2019-08-08 10:38:05 李栋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昨日,广州市公安局通报:“猎狐行动”开展以来,在我驻外使领馆、公安部和广东省公安厅各部门的全力指导协调下,全市已先后抓获逃往东南亚、非洲、大洋洲等27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犯罪嫌疑人172名,其中包括2名中纪委公布的百名“红通对象”,通过犯罪财富调查追缴赃款共计1.2亿元人民币。到案人员所涉的罪名主要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信用卡诈骗、职务侵占、假冒注册商标等。

据介绍,广州警方一直高度重视“猎狐行动”。2018年9月14日,广州警方通过海量信息研判,成功抓获在东南亚各地潜逃的礼德财富非法集资案头号人物郑某森,该案被评为公安部2018年度境外追逃十大经典案例。今年5月,广州警方成功从希腊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嫌疑人郑某和引渡回国,成为全省首例从欧洲引渡经济犯罪逃犯的成功案例。8月2日,再次成功从韩国引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嫌疑人阮某春,实现首次从韩国引渡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开启全省境外追逃国际执法合作新模式。

广州警方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全力追逃追赃,践行“天涯海角、有逃必追”的承诺,以实际行动维护公平和正义。

典型案例

郑某和携款外逃最终在希腊落网

在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的指导下,广州市公安局派出经侦支队、天河区分局经侦大队民警随同公安部团组经德国前往希腊执行引渡、押解任务,经过5天6夜的紧张行程后,于今年5月15日晚成功将红通人员、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郑某和押解回国。

从2017年9月开始,相继有群众向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报案,反映在新华财富公司购买的基金产品未如期收到利息,怀疑被骗。

天河区分局经侦大队调查发现,新华财富公司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公司网站、群发短信、QQ公众空间、微信朋友圈等公开方式,以固定高收益为诱,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并将所吸收的资金用于此前发行基金的还本付息,金额巨大。

郑某和等人作为新华财富法人兼实际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同年10月1日,天河区分局对新华财富立案侦查,并先后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但郑某和已于案发前的2017年8月22日出境外逃。

2018年5月23日,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对郑某和批准逮捕。同年7月10日,国际刑警组织对郑某和发布了红色通报,后郑某和在希腊雅典落网。

据介绍,逃亡期间,郑某和东躲西藏,日子也不好过,先后辗转了多个国家,身上带的钱花得也所剩无几,最后在希腊落网。

阮某春逃亡期间收入不高仅够维生

在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的强有力指导下,在韩国司法部门、驻韩使馆的大力协助下,8月2日,广州警方通缉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阮某春被引渡回国。

据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立案侦查,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阮某春(男,44岁,安徽人)伙同他人,在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广州市福仟年健康饮水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尚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以年收益18%-30%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承诺每月支付收益、到期还本,向不特定群众非法吸收存款共计9000余万元人民币。该案给以离退休老人为主的受害群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巨大,性质恶劣。

阮某春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兼实际控制人,事发后拒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而是于2013年2月潜逃境外。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批准逮捕。办案单位通过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对阮某春发布红色通报。

阮某春外逃后,广东警方采取各种措施,坚持不懈对阮某春开展追逃工作。2017年12月,当中国警方掌握阮某春潜逃韩国的重要线索后,广东警方在公安部猎狐办领导下,多次与韩国相关执法部门磋商,并于2018年7月通过外交渠道向韩国司法主管机关提出引渡请求。今年5月,韩国警方将阮某春抓获并进入引渡程序;7月15日,韩方批准引渡阮某春。7月30日,公安部猎狐办派出工作组赴韩,于8月2日将阮某春押解回国。

据悉,阮某春逃亡期间在当地的旅行社以打零工为生,住着一间20多平方米的公寓,月收入不高,仅够维持生活。阮某春被押解回国后说,在国外经常晚上睡不着,经常流泪,回到国内后心里反而踏实了很多。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