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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受理打假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成打假新成员

2019-07-27 07:24:10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各方携手形成合力

挤压制假售假空间

近日,公益诉讼再次在食药安全领域“亮剑”,成就了又一个第一次,即全国首例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打假公益诉讼。

7月17日,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李某、刘某网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减肥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人共同承担违法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并在全国性的媒体或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

检方称,自2016年9月起,李某在家中开始卖特效减肥食品,通过购买三无减肥胶囊,然后伙同被告刘某私自灌装并加贴标签、随意标识用法用量,在网上向消费者出售。为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李某等人特别注明这款减肥胶囊具有强效瘦身瘦大腿瘦肚子、纯中药、无副作用等特点,但事实上这些内容均为虚构。经鉴定,现场扣押的涉案胶囊中含有西布曲明等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成分,不仅无法达到减肥效果,对人体还具有严重的副作用。在销售过程中,李某还广泛宣传“诚招微信代理”,发展下线。截至2018年1月,累计销售减肥胶囊550余瓶,共计金额5.6万元。

在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二被告提起公诉后,拱墅区检察院又对其提起公益诉讼。

“随着网上购物的日益普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渠道也变得更加多样化,受众更广。普通消费者仅从寥寥数句广告语和几张修饰过的宣传图中,有时确实难辨真假,有些消费者甚至在货到手后依旧无从判断。”承办检察官介绍说,被告利用互联网向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大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禁止经营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以及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的规定,危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对此,邱宝昌认为,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可以通过公安立案获得相关线索,及时发现问题并提起诉讼;有公权力作保障,在调查力量和认定事实等方面都具有显著优势;在法律依据充分、事实认定清楚的基础上,由他们提起的公益诉讼一般都能得到法院认同。

作为两起案件中协助警方与检方调查的阿里巴巴集团来说,更是深有感触。“我们为检方对售假者提起公益诉讼点赞,希望这种做法能够成为未来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有毒有害商品的新模式。”在阿里巴巴集团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看来,在互联网的治理格局当中,平台自治、公权力行使、权利人消费者私力救济并存,这是我国在网络时代推动形成适应中国社会发展需求的治理体系的表现。

郑俊芳认为,多年来,国家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的决心和取得的成果有目共睹,执法机关、社会各界和平台企业都投入了巨大人力、物力治理假货。打假虽难,但只要各方务实行动,必将进一步挤压制假售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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