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25日对外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的监管意见》(简称《意见》),重点从资金审查、贸易背景审查、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高比例担保票据业务、跨省异地票据业务5个方面着手,强化规范整治,促进票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当前,票据市场的主要风险已经从操作风险转变为信用风险和套利风险;违规环节,已经逐步由交易端转移至承兑端、直贴端。”北京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说,违规问题突出表现为业务制度建设滞后,客户准入和背景审查不严,以及利用大量无真实贸易背景承兑、直贴业务虚增存款、空转套利、掩盖不良、套取银行信用和资金等。 针对担保资金来源审查、资金流向审查流于形式,甚至故意放松审查标准以配合客户进行套利、套信、套资金等违规行为,《意见》重申并强调,承兑业务担保资金不得来源于贷款或其他债务性资金、直贴资金;同时,《意见》明确规定,严格禁止票据直贴业务资金违规回流至贴现申请人任一前手,对于存在违规回流情形的,机构不得为同一贴现申请人办理新增业务。 针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内部审查标准不一致等为由放松审查、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或为其办理贴现的现象,《意见》从客户准入审查、贸易背景资料审查以及限额管理等3个方面细化了贸易背景审查要求,重点打击空壳中介公司。 此外,为了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加快票据流转效率,《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客户的财务数据、经营流水、纳税记录、结算模式等,综合审慎核定年度票据业务发生额上限。 《意见》还从三个层次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承兑汇票业务进行了规范。具体来看,一是建立严格的授信企业准入标准,实行名单制管理,全面加强商票客户准入管理;二是针对结构相对复杂的商票业务,例如以商票或其收益权为基础资产的同业投资、资产证券化、保理、质押等业务,必须构建与其风险程度相适应的内控管理体系,防止以复杂交易结构规避监管要求;三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空壳企业、高风险企业和套利企业挤占金融资源。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市场上还普遍存在通过高比例担保甚至全额担保票据业务进行监管套利的行为。对此,《意见》还严格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高比例担保票据业务违规调节资产质量、吸收存款或接续到期理财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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