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中央农办等部门发文要求坚持农民主体办好丰收节

2019-07-22 21:31:44 于文静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记者 于文静)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3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国农民丰收节组织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中国农民丰收节坚持农民主体,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当地民俗文化、农时农事,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节日活动。

这是记者22日从农业农村部了解到的。2018年9月23日,我国迎来首个农民丰收节。自2018年起,我国将每年农历秋分设立为中国农民丰收节。

意见明确,中国农民丰收节坚持农民主体,贴近农民的生产生活,满足农民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和基层覆盖率,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让农民真正成为节日的主角。

意见要求,动员各方力量广泛开展庆丰收活动,共同推动形成新时代农民庆丰收习俗。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指导作用,不断丰富节日活动形式和内容;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独特优势和作用,不断增强全民参与的广泛性;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民俗文化资源优势,促进丰收节与传统庆丰收活动融合发展。

意见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组织实施好中国农民丰收节作为“三农”工作重要内容摆上长期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研究部署。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谋划节日庆祝活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加强对各地庆祝活动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庆祝活动不走偏、不变味,严守纪律规定,把活动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上,避免形式主义和奢靡之风,严防搭车搞庆典和增加农民负担。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