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8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18日表示,对于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极其严重的失信行为,要依法依规长期保留信用记录,长期实施严格的信用监管,在一定期限甚至永久逐出市场。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发布。18日,国新办就此《意见》相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连维良在会上指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更加注重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的监管机制。 连维良表示,“监管不能任性”是信用监管的基本原则,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是《意见》的重要内容。《意见》要求要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为非主观故意和轻微或一般失信行为的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修复渠道。 连维良指出,在失信主体彻底纠正失信行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在接受诚信教育、主动做出守信承诺、按规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的前提下,依法依规退出“黑名单”并相应解除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缩短或结束信用信息公示,依法依规规范保存信用记录。 但对于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极其严重的失信行为,连维良强调,要依法依规长期保留信用记录,长期实施严格的信用监管,在一定期限甚至永久逐出市场。对有误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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