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参议院日前投票通过向大型互联网企业征收数字税的法律草案。根据该草案,自2019年1月1日起,谷歌、亚马逊、脸书等30余家全球数字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7.5亿欧元,同时在法国营业收入超过2500万欧元的互联网企业将被征收相当于其在法国营业额3%的数字税。 法国经济与财政部长勒梅尔表示,征收数字税是法国发出的一个强烈信号,即法国追求财政公平。2018年3月,欧盟委员会提议欧盟各国统一对互联网巨头按其营业额的3%征税,以打击这些企业利用欧盟税法漏洞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国家。法德英等国对此全力支持并积极游说,但遭到丹麦、芬兰、爱尔兰、瑞典等国的抵制。这些国家由于企业税率较低而吸引大量国际互联网企业向其转移利润。相关议案在欧盟财长会上被否决。 鉴于难以推动形成欧盟共同立场,法国转而推动国内立法,并希望以此为杠杆,推动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内形成统一的法律文本。勒梅尔表示,一旦经合组织就征收数字税问题达成共识,法国将立即废除国内法。 法国数字媒体《发展论坛》指出,全球大型互联网企业借助税基转移以及其市场强势地位,不仅使欧洲本土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更对欧洲的税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据测算,国际互联网巨头在法国纳税总额目前不足5000万欧元。法案实施后,法国政府2019年数字税的税收收入预计为4亿欧元,到2022年这一数字将达到6.5亿欧元。 目前,法国国内针对该议案仍有不少分歧。如法国共和党一些议员提出,该法案缺乏国际税收原则和欧盟条约支持,根据营业额而非盈利征税可能对法国互联网企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出于对税法可能加重本国互联网企业负担的担忧,参议院通过的这份草案有效期为4年。按照立法程序,参议院将同国民议会组成联合委员会,就法案具体条文再次进行审核商议,达成一致后出台正式法律。 (本报巴黎电) 本报驻法国记者 葛文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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