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际> 博览 > 正文

法国禁止化妆品说明使用“不含”和“低过敏性”字样

2019-07-03 06:52:18 陈晨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巴黎7月2日电(记者 陈晨) 法国化妆品行业新闻发布机构——化妆品监测中心1日发布公告说,根据欧盟关于化妆品说明的技术性文件和法国广告审查局的相关指导建议,法国禁止绝大多数化妆品说明使用“不含”和“低过敏性”字样。这一规定自7月1日起生效。

公告说,如下情况的化妆品说明中不能再使用“不含”字样:

第一,已被禁用的成分,例如不得使用“不含皮质类固醇”;第二,某种可能存在或会被释放出的成分,例如某产品含释放甲醛的物质,就不得使用“不含甲醛”;第三,某类产品中显然不会用到的成分;第四,说明覆盖范围不清楚的一种或多种成分,例如不得使用“不含过敏原”;第五,产品成分具有多种功能,其中包括说明中宣称不含的某种功能,例如产品中含有酒精,就不能说“不含防腐剂”;第六,可能诋毁某种成分安全性的说明,例如“不含三氯生”。

但是,针对特定用户群体的产品可继续使用“不含”字样。例如,供全家使用的“不含酒精”漱口水、针对素食者的“不含动物来源成分”等。

公告还说,化妆品不应含有任何已知的过敏性物质,也不应含有过敏性相关数据缺失的物质。因此,产品说明中禁止使用“低过敏性”字样。

根据公告,这一规定自7月1日起开始生效,适用于市场上的所有新产品,但无需召回已上市的产品。

法国美妆企业联合会发布公告指出,新规定可以提高产品的透明度,让消费者更清晰了解所购产品的真实成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