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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2019-06-24 22:25:51 李晛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沈阳6月24日电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沈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的《沈阳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于6月24日发布。

沈阳市禁毒委副主任邓万宏6月24日在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表示,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财政部《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辽宁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办法》称,毒品违法犯罪,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决定戒毒相关措施的涉及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举报人,是指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来访等方式,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法》显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如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毒品10克以下,奖励300元;缴获10克以上50克以下,奖励500元;缴获50克以上500克以下,奖励1000元;缴获500克以上1千克以下,奖励2000元;缴获1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奖励2万元;缴获10千克以上2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缴获2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10万元;缴获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20万元;缴获100千克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最高可奖励30万元。

此外,《办法》对伪造举报材料,伙同或者帮助他人冒领奖励的;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因工作失职导致举报相关信息泄密的其他违纪违法情形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邓万宏说,该《办法》发布目的就是动员、发动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禁毒,发现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充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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